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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27        阅读量:

  5月26日晚7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在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律与中华法系”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林明教授主持,参加讲座的还有山东大学法学院许庆坤教授、马建红副教授、江照信副教授。
  讲座伊始,马小红教授指出虽然“律与中华法系”法律是基础课题,但是大家对此仍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首先,马小红教授辨析了古代法和传统法的定义。二者有密切联系,也有很大不同。古代法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是真实存在过的,是历史,是静止的。传统法是对古代法的阐释,是现实的,是流动的,并且带有自我思考的烙印。然后,马小红教授针对律属于上述两种法中哪一种的研究范围进行了讨论。她认为律属于古代法的研究范畴,中华法系属于传统法的研究范畴。由于过去的研究没有对律和中华法系做出严格区分,导致了“律是中华法系的核心”这一错误观点。马小红教授认为“礼”应当处于法的范畴,并且中华传统法是以礼为主的。接着,马小红教授介绍了律的发展过程。商鞅改法是律的开始,是在法家思想下建立起来的。在商鞅看来,法的约束性、强制性与律有区别。律一开始指自然规律,是不可抗拒的,整齐划一的。法主要讲裁判过程,是理念,要平直如水。最后,马小红教授介绍了律在中华法系中地位的演变。通说认为中华法系从汉朝开始到清朝灭亡。秦律只是在法家思想下形成的,但是汉承秦制,这与儒家思想占据主导地位的现实不符,所以汉朝通过法律儒家化来解决这一矛盾,使得慎刑思想和恤刑思想在中华法系中占主导地位。汉朝之后律开始经化,用儒家经典包装律,使得律成为了刑的轻重的矫正器。因此,马小红教授得出结论,传统法研究领域中的中华法系是以礼为核心的,能准确表达古代中国法的特征的是礼,而不是律。
  在讨论环节,马小红教授、与会老师以及在场同学进行了热烈讨论。马小红教授就重建中华法系、法律史与国际私法等相关问题与江照信老师、许庆坤老师进行了讨论。马小红教授也详细地回答了在场同学的疑问,并且向同学们推荐了一些书目,传授了研究方法。无论是与会老师还是在场同学都收获很多,颇受启示。最后,全场师生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马小红教授精彩的讲座。





                                                  


                                     文/罗俊艺    图/姜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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