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光影

校友风采

刘艳:从检十八载,为民心常在



[人物名片] 刘艳,山东大学法学院1995级本科生、2010级博士研究生,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曾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二处副处长、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先后被授予山东省检察业务专家、山东省直机关三八红旗手、山东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入选首批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办案实务类人员人才库,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心怀梦想勇追逐,踏实求学筑基础

三十年前,偶然间看到香港律政剧里神圣庄严的法庭、唇枪舌剑的论辩,刘艳第一次萌生了对法律的向往。循着自己“为更多人发声”的儿时梦想,她来到山大、攻读法学专业,继而投身检察事业。三十年后,师姐已然成长为绽放在检察战线上的“铿锵玫瑰”,怀揣赤子之心、厚植为民情怀,继续追逐着自己践行公益使命的法治梦想。坐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会议室里,刘艳娓娓道来,给我们讲述她以法为业、为民而行的追梦故事。

师姐是辽宁葫芦岛人,离家千里到山大法学院就读,是她十八年来首次踏上齐鲁大地。入校伊始,同样来自葫芦岛的刘老师便主动与她联系,能在一个陌生的城市听到熟悉的乡音,刘艳心生暖意、倍感亲切。初学法律时,刘宏渭老师是悉心指导的前辈,告诉师姐“只有坐得住才能学得透”;遇到挫折时,她是耐心倾听的老乡,开导师姐“黎明前总要经历一段黑暗”;选择职业时,她是诚心建议的姐姐,鼓励师姐“循着法律的道路继续前进”……时至今日,刘艳仍能清楚地记起与刘宏渭老师相处的点滴瞬间,那是她最珍贵、最美好的母校记忆。

在山大的日子里,师姐笑称自己“并不活跃”,每天只是在宿舍、食堂和教室三点一线间循环。“学习是我快乐的源泉”,四年如一日,刘艳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了学习之中,始终保持着勤学好问、敢于质疑的好奇心和主动挖掘问题、积极探寻答案的求知欲,是同学们眼中公认的学霸。“持之以恒是学好法律的唯一捷径”,在师姐看来,这段勤学苦读的经历不仅为她从事检察工作奠定了扎实的法学基础,更使她养成了勤于钻研、乐于思考的优良品质。带着这股韧劲儿,刘艳在本科毕业后选择到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继续在法学的土壤里汲取知识的养分。

 

司法为民显情怀,侠骨柔情绕心间

2002年硕士毕业后,师姐进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工作。初入检察行业,刘艳承办的第一宗案件就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原来,上世纪八十年代,年逾七旬的徐某与某村委会订立承包合同并投入大量机床设备,却因村委单方解约而导致设备无法收回,虽经多次调解,但老人的合法权益却始终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尽管案件时间久远、取证困难,但师姐仍迎难而上,反复查阅案卷材料、多次深入现场调查,从事实、法律、证据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发现重要线索并依法成功抗诉。时隔十五年再审宣判时,老人已经去世,其子女那句“感谢你们了却了我父亲的遗愿,让他能含笑九泉”令师姐终生难忘。就在那一刻,刘艳真正懂得了人民检察官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下定决心将“依法抗诉维护法律尊严、关注民生保障百姓权益”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

干一行,爱一行。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师姐兢兢业业、认真履职,用心办好每一案。2007年,在某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她依法主张抵押无效、排除银行优先受偿权,使两百余名职工被拖欠六年之久的七百余万元工资社保费用得以有效清偿;2012年,在某产品质量纠纷案中,她正确解读“一事不再理”原则、及时保障当事人诉权,避免涉案企业因被认定构成重复起诉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十余年间,刘艳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努力提升诉讼监督质效,审查研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六千余件,办理抗诉、提请抗诉案件近千件。师姐承办的郯城金富建筑公司一案更是为最高检采纳、最高法改判,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十佳法律文书”。因为热爱,所以坚守,“每当看到受到不公裁判的当事人因抗诉改判而获得公正待遇时,我觉得自己所付出的一切都是值得的”,刘艳如是说。

 

勤学苦练真本领,理论实践两相成

“唯有勤奋为路、踏实为基,才能积跬步以至千里。”作为一名学习型检察官,理论学习与研究已经成为师姐的工作日常,在她的办公桌上,摆满了各类法律书籍和相关笔记。刘艳坦言,省一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大都疑难复杂,只有变被动为主动,注重资料查阅与案例积累,才能在浩如烟海的法律和纷繁复杂的案情中理清头绪、找到关键。为进一步提升自身学术功底,师姐于2010年重返母校攻读博士学位,在与专家学者的思维对话中追寻着最初的法治梦想。

日拱一卒,功不唐捐。十八年间,刘艳以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先后参编《民事检察监督百案精析》等多部著作,在国家级期刊、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撰写业务规范、调研报告等综合性材料百万余字,多次赴全国各地进行专题授课并两度获评山东省精品课程。“打铁还需自身硬”,师姐表示,只有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才能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从无到有、从有到优,逐渐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创新点和着力点。刘艳坦言,相较于传统检察业务,公益诉讼在案件线索发现、调查取证、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复杂程度和难度系数都呈几何倍数增长。为克服本领恐慌、胜任岗位要求,师姐一方面主动向专家学者请教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的专业问题,积极与同事同行探讨线索摸排、出庭应诉等方面的实务心得,另一方面于2018年赴法国参加“法国越权之诉及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诉讼制度”项目培训,于2019年赴京参加全国首期法官检察官公益诉讼高级研修班,对办理该类案件的理念与方法有了更为系统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刘艳表示,她将继续认真学习顶层设计、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细化与完善,努力成长为公益诉讼领域的“全面手”。

 

公益诉讼扬正气,法律监督铸检魂

2015年,山东省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开启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新纪元。作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二处副处长,师姐开始专门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同一年,刘艳赴德州庆云指导办理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虽面临无经验可借鉴、无制度可遵循等现实问题,但她从零开始探索,在调查取证、立案起诉、案件管辖、开庭审理、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推动公益诉讼制度从理论走向现实。五年间,师姐始终以践行公益司法保护使命为己任,指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六千余件、提起诉讼五百余件,所办王振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第24批指导性案例、滨州滨城食药监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第15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

2019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第八检察部,将其作为承担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作为该部副主任,刘艳承担着公益诉讼智慧管理平台的创建工作,通过集合案件线索、办理、决策、管理四大功能,为实现公益诉讼上下级一体化办案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在年度创新成果汇报展示中拔得头筹。同时,为加强部门间、机构间横向联动,师姐推动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作用,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主动履职,努力与之形成良性、积极、互动的工作关系,生动诠释了“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办案理念。

谈到公益诉讼的发展前景,刘艳介绍,在党中央自上而下的决策部署和检察机关自下而上的实践推动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其规模的案件数量、丰富的实践样本及显著的工作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尊重。“公益诉讼必将成为维护公共利益、回应百姓期待、服务发展大局的司法新引擎。”师姐期待更多心怀法律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山大法律英才能投身公益诉讼检察事业,共同致力于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让守护公共利益的“检察蓝”更加闪耀。

 


上一条:郑海涛:战“疫”路上,执法治之笔,开健康良方

下一条:姬红艳:业在建行,法律思维伴成长

版权所有:山大法科复办40年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