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院院徽标志由同心圆、山东大学法学院中英文、篆体“灋”字等元素组合而成,通体为山大红,与山东大学校徽的整体外形、颜色一脉相承。
1.院徽以“圆”为基本造型。“圆”代表团结、和谐、圆满、恒久。外圆,明学院之海纳百川、和为贵之意;同时寓意周全、完备,诠释学院顺应时代发展、臻于至善的进取姿态;整个图形还寓意为法学院是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摇篮。
2.同心圆外环为山东大学法学院的中文名及英文名,设计直观,开门见山,易于识别。中英文名称组合,既体现山东大学法学院立足本土、奉献中国法治实践的办学宗旨,又展现了学院国际化的办学理念。
3.同心圆内环为篆体“灋”字。“灋”为法的繁体字,凸显法学院的独特身份。“灋”字左侧为水,取“法平如水”之意,寓意公平;右侧为“廌”,指神兽獬豸,乃勇猛、公正的代名词,是司法清平、正大光明的象征,代表着明辨是非曲直的司法愿景。采篆体书写,一则篆体是中国书法中最古老的字体,是学习其它书体的基础,彰显中国悠久的书法文化特色;二则篆书线条力感以圆融、厚实为上,与外环辉映,圆起圆收,体现法律的厚重之意。
4.院徽色彩采用山东大学主色调——山大红,与校徽颜色一脉相承,也是校训及办学宗旨的色彩表征。色彩元素取自孔庙红砖色调,稳重、敦厚、大气,体现了山东大学厚重的文化底蕴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山大红在校园中随处可见,如校园卡、指引牌等,在学子生活里点滴可寻,具有鲜明山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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