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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8        阅读量:


根据《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试行)》(山大研字[2006]53号),为提高法学院研究生学位工作水平和学位论文的质量,保证学位论文在结构和格式上的规范与统一,现制定《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试行)》。


一、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提倡并鼓励用中、外文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10万字以上,摘要为3000字以上;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3万字以上,摘要为1000字以上;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2万字以上,摘要为1000字以上。


二、结构要求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依次为:(1)论文封面;(2)扉页;(3)原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4)中、外文论文目录; (5)中文摘要、关键词;(6)外文摘要、关键词;(7)论文正文(包括文献综述);(8)附录、附图表;(9)参考文献;(11)致谢;(12)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13)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14)外文论文。


三、格式要求

(一)论文封面:采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封面。封面的论文题目需要中、外文标示。用小二号加重黑体字打印封面的中文论文题目,用三号加重打印封面外文论文题目,四号加重黑体字打印脊背处论文题目和封面作者姓名、专业、指导教师、合作导师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论文完成时间、密级、学校代码、学号、分类号等内容。论文题目不得超过30个汉字。分类号须采用《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进行标注。

(二)扉页:论文设扉页,其内容与封面相同,送交校学位办公室、图书馆和档案馆的论文其扉页由本人用碳素钢笔填写。

(三)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在向校学位办公室、图书馆、档案馆提交论文时必须在要求签名处签字。

(四)论文目录:论文需要有中外文目录各一份。目录应将文内的章、节标题依次排列,并注明页码。标题应简明扼要。中文的“目录”标题字用小三号加重黑体字打印,目录内容用小四号宋体打印。外文的“目录”标题字用加重小三号字体大写字母打印,目录内容用小四号字体小写字母打印。

(五)中文摘要:中文摘要应以最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内容要点,其中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结果、结论及意义等,并注意突出论文中的新论点、新见解或创造性的成果,并在摘要后列出3-5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相隔。关键词应体现论文的主要内容,词组符合学术规范。“中文摘要” 标题字用小三号加重黑体字打印,摘要内容用小四号宋体打印。

(六)外文摘要:外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基本一致,要语句通顺,语法正确,准确反映论文的内容,并在其后列出与中文相对应的外文关键词。“摘要”标题字用加重小三号字体大写字母打印,摘要内容用小四号字体小写字母打印。

(七)符号说明:介绍论文中所用符号表示的意义。

(八)论文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论文应在前言中包含必要的文献综述,并用小标题标明。论文中的计量单位、制图、制表、公式、缩略词和符号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其行文方式和文体的格局,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研究课题的表达需要不同而变化,灵活掌握。论文题目用小三号黑体字打印,内容用小四号宋体打印,一般每行32~34字,每页29~31行。每页要有页眉,其上居中打印“山东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字样,页码标注在页面低端(页角)外侧。

论文中的章的标题用小三号加重黑体;节的标题用四号加重黑体;目及子目以下的标题用小四号加重黑体打印,标题应简明扼要,体现阐述内容的重点,无标点符号。

(九)附录、附图表:主要列入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供查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或表格;重复性数据图表等。

(十)引文出处及参考文献:具体参照本规范第四部分的内容。

(十一)致谢:系对给予各类资助、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以及提供各种对论文工作有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的感谢。致谢应实事求是,切忌浮夸之词。

(十二)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按学术论文发表的时间顺序,列出本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已录用的主要学术论文清单,包括顺序号、论文题名、刊物名称、卷册号及年月、起止页码、论文署名位次。

(十三)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论文答辩通过后,送校学位办公室、图书馆和档案馆的论文需将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填入《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中。

(十四)外文论文:

1.外文论文写作的形式:

可根据本学科的实际选择以下写作形式的其中一种。

①与中文全文在内容和形式上完全一致的外文全文。

②两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可以在外文期刊上发表(含已发表)的外文论文。

2.外语写作的要求:

学位论文外语写作要语句通顺,语法正确,符合该种语言的写作规范,能准确反映作者的学术思想。论文内容用小四号字体小写字母打印。


、引文出处与参考文献

(一)注释规则

1.援引他人的思想或表述而不标注来源则为抄袭,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引用原话而不加引号,大段借用别人的表述或思想而只改变措辞或顺序,未阅读原文而借用别人的注释等。如果借用了别人研究成果的精华而不标注出处,那么无论如何改变表述均构成抄袭。

2.直接引用需加引号;间接引用需在注释中加“参见”(英文资料加“See”)。

3.引用须适当,并基于对他人著述的准确理解,不得出现虚假注释或曲解他人的观点。

4.除非作追溯研究,引用的文献应为最新版本。

5.为使论文具有创新性,学生应充分利用我校的外文数据库(如Hein Online和Westlaw)以及著作和期刊,尽可能多地引用外文文献。应注意鉴别和避免引用不良期刊。

6.因网络资源变动频繁,学生应尽可能不引用网络文献;若非得引用,则应尽可能引用官方网站的资源。

7.外文文献一般应采用相应外国的注释规范。

8.脚注采用小五号,宋体;英文字体用Times New Roman字体。每页重新编号。

(二)注释范例

1.中文注释

(1)著作类:梁慧星:《裁判的方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58页。

(2)主编类: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第100页。

(3)译著类:[英]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杨百揆、刘庸安译,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100页。

(4)转引类:Nadelmann, “Marginal Remarks on the New Trends in American Conflicts Law”,Law & Contemp. Probs.Vol. 28 (1963), p.860. 转引自[美]弗里德里希·K.荣格:《法律选择与涉外司法》(特别版),霍政欣、徐妮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5)论文类

王利明:“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第45页。

参见孙长永:“公正审判权与庭审实质化:中国法的进步与不足”,载陈光中主编《公正审判与认罪协商》,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54-55页。

(6)报纸类

齐延平:“中国改革开放中人权进步的逻辑”,《光明日报》2018年12月13日第15版。

(7)学位论文类

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1994年法学博士论文,第30页。

2.英文著作和论文

(1)著作类

O. Kahn-Freund,General Problem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Leyden: Sijhoff, 1976, pp.128-136.

说明:该注释中的英文依次为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和页码。英文字体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书名用斜体表示。若引文出现在一页,页码用“p.”标注;若出现在两页或以上,则用“pp.”。

(2)论文类

M. Green, “Legal Realism, Lex Fori, and the Choice-of-Law Revolution”,Yale Law Journal, Vol. 104 (1994-1995), p. 967.

说明:该注释中的英文依次为作者、论文名、期刊名、期刊卷数、出版年和页码。英文字体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论文名用“”,期刊名用斜体。若连续多页,则用连字符(如21-22);若零散多页,则列出相应页码(如21、25、55)。


五、打印与装订

论文用A4标准纸输出,双面打印。博士学位论文一式25份,硕士学位论文一式15份,装订成册,并按要求送交有关部门(送校图书馆和档案馆的论文需线装)。

中、外文学位论文原则上一起装订,如篇幅过长可分别装订。

学位论文一律中文论文在前,外文论文在后。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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