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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实验安全准入教育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10        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和部署,确保学院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师生生命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在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基础上,现就新学期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人员范围

2026级新入校学生、2026年新聘教职工及其他需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含外来实验人员);其他本学期需要进入实验室还未参加准入教育的人员。


二、学时要求

根据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中关于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的规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实验室人员应分别完成不少于24、16、8、4学时的安全准入培训,之后每年Ⅰ级、Ⅱ级、Ⅲ级实验室人员需完成不少于8、4、2学时的再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


三、准入事项

(一)学校组织通识类安全基本准入学习

学习《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电子版通过实验室安全数字化服务平台https://sysaq.sdu.edu.cn/提供政策法规、学校制度、安全知识库、微课堂等学习内容;组织新生、新教工及新聘实验室相关人员开展自学。此阶段学习时长应设置不少于4学时。

结合学科特点,通过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课程、讲座、适时通知进行应急演练等形式,多元化、多途径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准入教育培训活动,认真上好“入学安全第一课”,并做好培训记录。

完成学校、学院学习要求后,学院将组织应试人员通过“实验室安全数字化服务平台https://sysaq.sdu.edu.cn/lab-study-front/home”开展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90分。

(二)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实验专项培训

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试剂或气体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培训完成后,由实验室负责人开展考核,并做好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上岗作业。实验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安全教育手册末页,一式两份)。

(三)实验室准入资格认定

学习时长达到要求、考试成绩合格、实验室考核通过、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后获得基本准入资格。未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四)教育培训、准入记录存档

学院将培训记录、“考试合格证”等资料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为使相关工作进展顺利,确保后续通知能被及时接收,符合准入范围的人员需要扫码进入“2026级法学院实验安全准入培训”微信群。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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