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至18日,《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组赴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等地开展修法调研,围绕修订草案中的重点问题听取各地行政部门、基层单位意见、开展实地论证。我院刘浩副教授作为《条例》编制组起草成员,带领团队成员硕士研究生王智颖、杨徐艺灵参与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及此次调研、座谈和论证工作。

此次《条例》修订以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基本遵循,紧密结合贵州文物事业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和问题导向,着力将上位法制度要求转化为符合贵州实际、具有地方针对性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回应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贵州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调研过程中,编制组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将实地考察与修法需求相结合,先后走访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遵义市博物馆等文博单位,杨氏土司墓群、郎德上寨、镇远石屏山古建筑群、和平村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通过走访与座谈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文物保护管理现状及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刘浩围绕基本建设考古、博物馆管理、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民族文物收藏、文物行政执法等问题,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文物保护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深入交流,进一步梳理贵州地方立法的现实需求和制度堵点;并就调研情况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作集中汇报,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提供了专业支撑。
此次参与《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起草,是刘浩副教授团队继2024年参与《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制定起草后,将国内文化遗产法学研究与地方立法实践相结合的又一重要实践。下一步,编制组将联合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一道,认真梳理、充分吸收调研中形成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修订草案,推动立法成果更加契合贵州文物保护工作实际,为提升文物保护法治化水平贡献山大法治智慧和专业力量。
文 | 王智颖 杨徐艺灵
图 | 刘青龙
审核 | 董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