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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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果教授讲述我国公司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2020年7月14日晚,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复办四十周年高端讲坛以线上形式成功举办,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以“关于我国公司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为主题作了精彩的报告。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法学院柴瑞娟副教授和马一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冯果教授首先就中国公司法修改的愿景及修改过程中的共识与分歧进行了阐述。强调公司法的修改要妥善处理好“粗”和“细”、“体”和“用”、“民”与“商”、“标”和“本”、“虚”和“实”、“道”和“术”等几对关系。并且,冯果教授从立法模式与立法体例、修法技术与方向以及公司法与其他法(如民法典、破产法、证券法)之间的协调问题三个方面对公司法修改中的分歧进行了分析。

   随后,冯果教授就当前公司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根源进行了分析。其一,公司法无法适应来自资本市场的挑战。现代公司法应该是能够面向并有效利用资本市场的公司法,因而首先必须解决好市场、组织运作机制、融资三者之间的问题;其次,公众公司立法及其改革应当始终摆在首要位置;再次,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组织运作模板来搭建公司法制度框架;最后,应适应情况变化,不可将目标仅仅框定于服务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其二,公司法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主要是:权力制衡理论下的“三会一层”实施陷入窘境;英美法移植中的水土不服;国有公司运作中的政治逻辑与市场逻辑的横向冲突与协调。其三,股东至上的自由主义滥觞导致背后的利益失衡。因此,公司法修改要注意张弛有度。

接着,冯果教授倡导整体主义视角下的观念重塑。具体而言,从“扩大了的个人”到“缩小了的社会”思维转化、从“股东至上”向“投资者至上”转变、从单一模式治理到多元模式共存转换、从单向治理到多元共治转变。

最后,冯果教授提出了面向回应型公司法的体系再造和制度更新构想。冯果教授认为,公司法体系的解构与重构要量体裁衣与多样化表达,要从精细化和人合性两方面入手实现以体系自治为核心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再造,实行面向资本市场的股份公司制度改革,最终构建差异化、精细化和回应型的公司法律制度。

柴瑞娟副教授在与谈中指出,目前公司法还较为粗线条,仍需进一步精细化;马一副教授则从造假的连带责任、恶意做空等几个案例出发,对公司法的多元共治发展之路展开论述并提出了新的思考。

主持人周长军教授对冯果教授的讲座进行了简要总结,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讲座历时两个小时圆满结束,令人受益匪浅。






文编/扈梦真

审核/周长军

编辑/史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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