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导师:
专业实践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是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胜任能力,加快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山东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山大研字〔2023〕45号)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院工作部署,为做好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计划填报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有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与分段相结合的方式,一般安排在完成课程学习后的第3-5学期或假期进行。特色班培养模式注重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研究生自第三学期起执行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实践活动。
(一)填报时间
1.在第二学期末暑假有实习安排的同学,应在导师指导下于实习开始前在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第一段专业实践计划填报工作。其他时段专业实践计划据实完善。
2.其他同学系统专业实践计划填报工作应不晚于第四学期末(确保在第六学期初提交毕业申请前,完成专业实践并取得学分)。
(二)操作路径:“培养过程-专业实践申请”(详见《新系统操作手册-研究生端)
【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1.研究生实践前系统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经导师审核后,与实践单位签订《山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确保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障,方可外出开展专业实践。
2.专业实践结束时,需在研究生系统填写《山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和《山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及考核评价表》,并上传《山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等相关附件,提交导师审核。
二、专业实践教育
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实践教育(法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教育大讲堂),认真完成思想政治、安全和保密教育学习,并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签订《山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承诺书》。
大讲堂时间另行通知。
三、实习单位安排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以下一种或几种学校认可的实践项目:
(一)在学院与相关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内的实践;
(二)导师校外兼职或科研协助等相关单位的工作实践;
(三)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研究生结合本人实际,自行联系的专业实践,包括法律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等单位。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