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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纪实 | 第七届全国司法学论坛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1        阅读量:

2022年11月27日,第七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美丽的滨海之都——青岛市即墨古城隆重举行。早在两千多年前,即墨就已经成为齐国名城,经济发达,文化昌盛。本届论坛选址于此,可谓遥承千年文脉,又呼应时代潮流,具有继往开来的意义。

本届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筹)主办,由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协办。论坛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会议形式。大会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校长助理、青岛校区党工委副书记邢占军致欢迎辞,闭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致闭幕词。主题报告阶段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原副所长范明志主持,主旨发言第一阶段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智航教授主持,第二阶段由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颖雯教授主持。各阶段评议人分别是:主旨发言第一阶段由山东大学讲席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谢鹏程,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清伟评议。主旨发言第二阶段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比较法研究》杂志主编解志勇,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冯俊伟评议。

论坛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为引领,确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司法改革”为主题,并设定“(1)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素;(2)司法改革如何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3)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融入司法实践”四大子议题。本次论坛在会前已经遴选出几十篇优秀主题论文,并制成论文集。在论坛现场,各位专家学者将围绕论坛主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讨论。

参加论坛的领导主要有: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显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崔亚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周玉华,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荣誉院长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郑云瑞教授以及来自各地政法系统的厅局级领导20余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上海市高院、重庆市高院、广西高院、河北省高院、甘肃省高院、安徽省人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民盟中央、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辽宁警察学院、山东政法学院、青岛大学、宁波大学、温州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烟台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郑州大学、济南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兰州大学、东南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泰国格乐大学、美国特拉华大学,以及山东大学本校的师生共计百余人参会。

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的目标指引下,论坛深入研讨了新时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涵、价值与意义,针对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重大问题,与会学者献计献策,碰撞出不少富有前瞻性、战略性、启发性与探索性的学术火花,思想水平、对策水平达到了相当的高度。

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徐显明指出,司法学是一门探讨司法理念、司法制度与司法实践的新兴学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正在成长中的学科,通过探讨司法传统、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司法实践,总结司法管理规律,探索司法运作程序,研究司法改革难题,深化了学界对司法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不断发展司法学学科体系,是适应强化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也有助于促进中国当代司法文明的建设,进而助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进程。在中央的战略部署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司法建设事业稳步向前,持续深化,已经触及到了司法体制的深层次问题,这也对司法学的学科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切的期待。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实力雄厚的全国重点高校,近些年来,通过平台建设、人才汇聚、重视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发展等途径,促进了法学学科的异军突起,学科整体实力大增。在我国当前的高校法学学科布局中正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为推进我国法学教育事业与学术研究事业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即将成立的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必将成为司法学理论研究的高端平台、推进司法改革与司法实践的重要智库,使司法学学科建设进入新的征程、迈向更高的台阶。

山东大学校长助理、青岛校区党工委副书记邢占军在致辞中表示,山东大学热烈祝贺本届司法学论坛的召开,对长期以来给予山东大学支持的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司法改革同立法、执法一样都是推进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因此从司法改革的角度研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问题很有必要。山东大学法学院近年来在人才引育、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发展势头强劲。比如我校特聘教授崔永东及其领衔的司法学团队,在推动我校法学学科特别是司法学学科的高质量发展、国家级法学智库平台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为我国司法改革事业发展提供了理念引领和智力支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山东大学和法学学科要肩负起新时代的使命担当,大力发挥综合性大学优势,促进法学学科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持续推进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建设,全力开创学校和学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下一步,学校将全力支持包括司法学在内的新兴法学学科的发展,大力推进新型智库的建设。希望法学院继续弘扬传统,发挥优势,追求卓越,只争朝夕,不断提高山大法学及其他学科在学界和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贡献出山大智慧和山大力量,为“中国之治”和“良法善治”提供山大话语和山大方案。

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党组书记崔亚东在致辞时指出,司法学是一门很有发展前景的学科,不仅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还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司法学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不仅能丰富法学的学科体系,而且能优化法学人才的知识结构,还能为司法改革与司法实践提供学术引领和智力支撑。近些年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在崔永东教授的带领下,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不仅连续举办了6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业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而且还出版了司法学研究的系列读物,更是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智库平台建设结合起来,在取得丰硕学术成果的同时还在决策咨询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该院能够成功入选中国CTTI智库就是证明。借着二十大的东风,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应运而生,我在此真诚祝愿该中心今后能够做大做强,并祝愿司法学学科不断发展壮大!我将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崔永东教授带领的司法学团队,并加强上海市法学会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之间的合作交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委员会委员周玉华在致辞中指出,进行法治现代化建设和司法改革,首先要加强司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现在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都已经进入深水区,不能再靠着石头过河的办法,真要过河只能先造船或者架桥,司法学的研究就是造船和架桥。他建议当前对司法学的研究要从司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做起,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司法,什么是执法,概念怎么定义,职责如何划分,权力边界如何界定,各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律是什么等。司法和执法的区分这个问题不解决,法治建设、司法改革都会有许多理论上的障碍。

在主题报告阶段,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一级教授王利明等三十余位专家学者进行发言。

江必新的报告题目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司法改革》。他指出,中国式法治存在一个现代化的问题,这可以从法治本身的含义、中国式法治的概念、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三个方面予以论证。司法改革与法治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应当理解为法治的现代化包括司法现代化,司法是法治的中心环节,司法改革应当同整个法治改革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协同起来。公正权威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核心除了要保证公正高效,还要对建设权威性的司法制度有特殊的制度安排。不能用法院独立来排斥法官独立,应当采取相关配套制度来确保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保证司法审判权不被滥用。

苏州市原副市长张跃进围绕“枫桥经验”进行发言,报告题目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有效的社会治理给力中国式现代化》。他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可操作性很强,必须把握要领结合实际落地落实;“枫桥经验”创立与发展是基层长期探索实践的结果,核心的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者与时俱进不懈努力,必须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聚焦基层骨干队伍建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关键在于夯实基层基础,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者队伍建设,以全面系统的职业培训提升素质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从检察视角围绕“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进行发言。他指出十年来,检察机关协同政法各单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障碍、深层次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包括积极推动司法理念变革,大力推动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推动刑事诉讼改革。检察改革、司法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全面的部署,为下一步的检察改革和司法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翁跃强做了题为《数字检察促进社会治理》的报告。他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赋予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更大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最高检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字检察就是顺应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趋势,应用大数据推动法律监督从被动监督上升到能动检察的重塑性变革。数字检察是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督促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比对发现类案的线索,进而发现执法司法深层次的问题和行政机关的监督漏洞。通过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缝隙,走出一条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检察监督新路径。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的报告题目为《坚持整体司法观,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他指出,要坚持在新时代十六字法治方针中把握和发挥公正司法的作用;坚持司法体制改革公正高效权威的改革目标不动摇;坚持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要求不动摇;坚持抓好司法制约监督和责任体系改革建设工作重点,要落地见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上需围绕司法责任制进行发言,报告题目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他指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证。中国式现代化,必然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必然是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司法责任制为重心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但也存在司法责任不落实、放权与监督不协调、司法权力运行保障不力等新情况新问题。新时代新阶段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理解把握“全面”“准确”司法责任制的科学内涵。司法责任制是一个逻辑完整、内涵科学的机制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等四个方面。从准确性的角度来看,正确处理好放权与监督、惩戒与保障的关系是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应当持续深化以下改革措施:一是要加快完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二是健全法院司法人员业绩档案制度;三是突出“审委会”和“法官会”监督指导职能;四是加快推动法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五是建立科学的法官业绩考核制度;六是健全以审判团队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越飞的报告题目为《司法与哲学的契合:在司法中感悟哲学的光辉和无穷力量》。他指出,司法是国家职能承担的有效方式,司法的柔性手段与刚性措施都离不开哲学的指导,依赖于对哲学原理的把握;哲学指导司法中对事实和证据的科学认识;马克思主义矛盾论从哲学视角分析了矛盾产生的原因、规律以及解决的方法,给司法提供了指导;司法裁判的推论过程体现着辩证法,在事实认定、论证说理以及裁判结果上要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院长席建林的报告题目为《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努力提升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他指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和标杆。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运行体系,极大提升了司法能动性。但是为了提高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度、认知度,有必要继续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在此过程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就显得尤为重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必须在解释学的基础上予以转化,不仅要转化为法律人共同遵守的语言范式,而且要转化为法官普遍领会的思维方法。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常识性的语言范式和思维方式,比如司法应具备的善良是尊重大众朴素的道德情感,法律不强人所难,惩罚不是司法的目的、而是手段,在裁判中,刑事法官要保持谦抑,民事法官要保持诚意,执行法官要秉持善意。研究此类常识性的表述可以帮助裁判者领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义,并将其融入司法判决中。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原副主任汪世荣的报告题目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的“枫桥经验”海外版》。他指出,涉侨纠纷是指发生在中国公民和海外华侨之间的纠纷。跨国、跨境等因素的存在,导致这类纠纷解决过程中需要面对文化冲突和司法主权等争议,有效化解纠纷面临诸多困境,比如持续时间长、当事人诉讼成本高等。华侨联合会(简称“侨联”)作为半官方的民间组织,是沟通和联系华侨的纽带,在涉侨纠纷化解中应当承担积极的作用。在素有“侨乡”之称的青田县,涉侨纠纷化解的主要做法包括:由侨联在国内设立调解组织,作为法院的涉外司法联络平台,聘请境外的侨领、华侨中有影响力的律师为调解员;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由调解员作为陪审员参加审理,或者旁听审判,承担引导双方进行协商等职责。涉侨纠纷的解决途径多元、方式灵活。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有利于实现现代社会对纠纷化解的效率要求,利用各类组织的力量化解纠纷,发挥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作用,形成更多共识。涉侨纠纷解决是值得司法研究的对象。

与会学者一致认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离不开司法现代化,而司法现代化又必须依托于具有中国自主法学知识基础的司法学学科的高水平建设。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的成立,在国内司法学学科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用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司法学是古老而年轻的学科,春秋战国以来,中国古老的司法制度与智慧就成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内容。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工程中,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走在改革与探索的最前沿。

中国的司法学学科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系统工程。不仅包括司法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构造、传承与发展一流的司法学研究团队,还包括具有中国式法治自主知识的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同时还要看到,司法学学科建设不只是搭建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更是创建咨政育民的高端智库平台。有鉴于此,司法学研究中心继承与发展原有建设CTTI高端智库的经验与资源,整合司法学学科团队,向省市和国家报送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智库成果,彰显山东大学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履行高校卓越的社会服务职能。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任崔永东在论坛最后作学术总结时就四个子议题谈了自己的认识和体会。一是关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素。综合学术界多篇相关文章以及本届论坛专家发言的观点,可以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素包括党的领导、人民至上、良法善治、革故鼎新、科技支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引领等等。

二是关于司法改革如何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上,一是持续性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因为人权的司法保障才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理念,而人民至上恰恰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素之一。二是持续性推进司法科技化,使司法理性与科技理性深度融合,为司法进步“插上科技的翅膀”。三是不断提高司法改革的系统性和全局性。

三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带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这种“中国特色”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赋予的,而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对促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例如,儒家的“仁爱”学说正是今日人权、人道学说的文化基础;传统的“隆礼重法”说与今日的德法并用论也有思想上的内在联系;道家的“天人合一”说更是今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的精神渊源;法家的严于治官、司法平等、责任司法及信用司法等观点亦与今日的法治观念相契合;等等。

四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目前各地司法机关已经展开积极探索,诚信、公正、平等、自由等核心价值观内容正被广泛地引入司法实践,这方面的案例很多,已经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在此方面,不仅有成功的实践经验,而且还有丰富的制度经验。学术界对此应当加以理论提炼和学术升华。应该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功地进入司法实践,是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司法学是一门探讨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学问,也是一门探索司法传统及其现代转化的学问,同时还总结司法管理规律、探索司法运作程序、论证司法改革。司法学学科研究司法权的行使以及辅助司法权行使的体制、机制及方式等问题。从学科性质上看,司法学兼具交叉性和独立性:既与其他学科相交叉,借用其他学科的视角和方法来研究司法问题,派生出了司法哲学、司法行政学、司法管理学等分支学科;又具有独立内在的价值和地位,表现在司法体制学、司法理念学等分支学科。从研究范围上看,司法学既研究国家司法,又研究社会司法。传统理论强调国家对司法或者司法权的垄断,在内涵上过于单一,司法学克服了传统理论的局限,以司法二元论为其基础性理论,既研究以三大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司法,也研究包括“枫桥经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制度在内的社会司法,重视运用社会的力量解决纠纷。从研究方法上看,司法学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传统与现实相结合,思想与制度相结合。在学术风格上,司法学既有宏大叙事,从顶层设计的层面进行抽象理论研究,为司法改革提供更多理论支撑;也有精雕细琢,从细微处着眼研究和改善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制度。总之,司法学不同于诉讼法学,是一个新的学科成长点,也是司法改革实践的理论立足点。司法学学科在崔永东教授等学者的探索下,已经产出了《司法学原理》《司法学论纲》《司法学研究辑刊》《司法学研究丛书》等系列成果,司法学学科兼具理论深度和实践意义,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必将继续蓬勃发展。

从2014年起,在崔永东院长领导下,国内当时唯一的实体化科研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在国内首创司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高端学术平台——全国司法学论坛。司法学论坛已先后于上海、广西钦州、山西临汾、浙江文成、江苏苏州成功举办六届,是我国司法领域相关论坛中的知名品牌。历届论坛围绕司法改革、司法管理及其改革、司法理论和实践、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法律职业共同体、西部地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新时代中国司法理论及实践的新进展等问题展开研讨,历届论坛汇聚了国内各高校、科研机构与司法实务部门的顶尖学者与专家,产生了一批对顶层设计与地方司法改革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本届论坛也标志着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即将成立。司法学研究中心是司法学研究院(CTTI智库)的继承、发展与升华。在学校与法学院的领导下,中心将致力于打造成山东乃至全国的司法学学科基地以及一流学术交流平台。在985高校卓越的学科建设与资源支持下,中心主任崔永东教授吸收和组建一流的科研团队,将司法学研究推向更高水平。此后,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将致力于推动山大司法学学科发展和智库平台的建设,并将于每年举办一届全国司法学论坛,打造具有深刻理论与实践意义和极强学科影响力的山大品牌。


文 | 樊玉成 刘志军

审核 | 董雪梅 崔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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