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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渭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3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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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渭 副教授











个人简介:

女,辽宁省葫芦岛市人,1966年9月生。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教育背景:

(1)1989年毕业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2)2001年获山东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社会兼职:

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济南市、威海市仲裁委兼职仲裁员

山东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研究领域:

民商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破产法、亲属继承法

代表性项目:

(1)“两大法系善意取得制度比较研究”,2004年10月至2007年10月,(批准部门:山东大学),获山东大学科研立项。

(2)“中荷留置权制度比较研究”,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批准部门: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

代表性成果:

(1)论文“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参评优秀论文),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2)“论债权人的撤销权”,山东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0年会二等奖。

(3)论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探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06年论文集》,甘肃政法学院。

(4)“浅论配偶权”,《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5)“析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2002年12月24日《法制日报(理论版)》

(6)“病历档案管理与保护患者隐私权”,《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4期。

(7)“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齐鲁学刊》2004年第5期。

(8)“按份共有中应有部分之研究”,《东岳论丛》2004年第6期。

(9)专著:《亲属法原理与实务》,大连出版社2004年出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二作者),1996年10月出版。

(10)主编及参编:《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研究》,山东出版社2004年出版;《民法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2月出版;《以法为本—法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商法部分)》,2003年4月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恢复性司法:法理及其实践展开》(主编,2008),山东大学出版社

荣誉与奖励:

(1)《立法授权原则探析》(载于《法学论坛》2004年第4期)获山东省第十五次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行政权力权利化》(载于《法学论坛》2004年第4期)获山东省第十六次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获中国法学会2004年商法学优秀论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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