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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5-04-23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4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各单位严格对照推荐条件,积极发动教职员工参与此次推选活动,原则上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学校通过评审程序推荐1名人选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通过组织评审等程序,在各市、各高等学校推荐人选中遴选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要以事迹为基础,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有关材料。

2、山东大学工作人员奖惩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1名推荐人选并报送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于20154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校人事部(明德楼B533)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rsk@sdu.edu.cn,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1、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2015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

3、推荐人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 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 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现场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详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联系人:秦丽媛 董斌
联系电话:64303
附件:2015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人事部

2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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