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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9-12-08        阅读量:

各位老师:

接社科处《关于申报“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的通知》(附后),学校在近期组织评审“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学校管理办法,积极准备申报。

现将有关重点事项提示如下:

1、此类项目要求负责人不超过45岁,超过45岁的老师可作为课题成员参加;
2、有下列情况不能申报:校青年成长基金项目(含后期资助项目)未完成人员;已获省级以上基金资助的课题。
3、分为重点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8―10万元;一般项目,3―5万元;
4、设计研究周期为2――3年。

此次项目,学校投入经费多,单个项目支持力度大,请各位老师认真论证,积极申请。

请老师们将申请书1份及电子版于12月14日前报送吴红老师。

法学院
2009年12月7日

附:学校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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