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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05-07        阅读量: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总参谋部、总后勤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实施“211工程”三期建设,是新形势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大力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增强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211工程”三期建设,要继续瞄准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力争使更多的重点学科进入国际先进行列。突出创新人才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水平,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造就一批学术领军人物。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社会共享。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创造有利于发挥人才创造性、多出重大成果的条件。加强项目论证和评审,强化稽查和审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你们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明确目标,统筹兼顾,做好规划,加强管理,切实抓好“211工程”建设工作。
  附件:《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国家决定实施“211工程”三期建设。
  一、实施“211工程”三期建设的重要意义
  “211工程”经过十年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充分展示了其在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
  “211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11工程”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产出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数量占全国的1/3。“211工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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