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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处:关于申报山东省第二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01-14        阅读量:

文科各单位:

山东省社联将进行全省第二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必须是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者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请在附件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与申报成果原件(一式三份)一并上报,文章类成果必须至少有一份原件,复印件须将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版权页印全;成果支持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封页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三、申报费:文章类100元,著作类200元,特殊形式成果另加50元。

四、《评审表》必须经所在单位(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材料于08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报到省社联。地址:舜耕路46号 社科联学会部;也可以院系为单位于08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及电子版、成果、汇总表)交社科处综合科代办。(办公楼410房间,联系人:孙强 联系电话:64584 E-mail:sunqiang@sdu.edu.cn)

五、查阅省社联评奖通知及实施细则请登陆http://www.sd-skl.gov.cn

社 科 处
200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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