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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学院2024年度“五四”评比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1        阅读量: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表彰内容

(一)山东大学优秀团干部

(二)山东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三)山东大学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教师)

(四)山东大学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学生)

(五)山东大学共青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教师)

(六)山东大学共青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学生)

(七)山东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先进个人

(八)山东大学学生学术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教师)

(九)山东大学学生学术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学生)

(十)山东大学学生校园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十一)山东大学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十二)山东大学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十三)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十四)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十五)山东大学体育美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师)

(十六)山东大学劳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师)

(十七)山东大学劳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学生)


二、评比说明和要求

(一)本次五四评比表彰的范围包括我校青年教职医务员工、教工团干部,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我校青年团员、学生团干部。

(二)团支部升级达标结果和相应的各类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山东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由各支部按所分配名额推荐(“先进、一级、二级、新生”团支部评选的优秀团员比例占支部团员数的百分比分别是15%、10%、8%、5%),提交材料,最终由学院评议产生;其他先进个人由申请者本人向学院提交相应推荐表及支撑材料。

(三)各类单项先进个人(包括山东大学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山东大学共青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创新创业活动先进个人、学术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校园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山东大学体育美育工作先进个人、山东大学劳育工作先进个人、山东大学拓展培养工作先进个人)不可兼得。奖项支撑材料获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材料提交

十佳团支部、优秀团员、十佳团员相关材料由支部统一报送,其他先进个人由申请者本人向学院提交。所有纸质版材料请于4月8日17:30前提交至华岗苑N110。

所有电子版材料请于4月8日17:30前发送至邮箱:tuanweilaw@163.com(邮件主题:申报奖项名称-年级-姓名/支部名称,如:山东大学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本科2020级-李四)。



法学院团委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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