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

首页 -- 学术报告 -- 正文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魏玉民副检察长报告综述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06-20        阅读量:
 

6 13 晚上700,东营市人民检察院魏玉民副检察长作客法学院114教室,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检察视野下的刑事诉讼热点问题”的精彩学术报告。报告由周长军教授主持。

魏检察长的报告主要从检察工作的实践中探析刑事诉讼热点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检察法律监督问题。为了阐述这个问题,魏检首先给出了法律监督的涵义和特征:法律监督是在实施法律过程中,对严重违法情况的监督,是专门性监督,程序性监督、事后监督,具有主体唯一性、手段专门性、对象特定性、效果法定性等特点。

其次,魏玉民检察长就为何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做了解答。他指出,当前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依法治国观念不深,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关;我国现在的执法、司法队伍水平有限,需要法律监督来防止腐败,提高其执法水平;而当前由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最主要的原因是,检察机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现在这许多年来的检察监督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监督经验,同时,鉴于检察机关职能的特殊性,能够保证监督权的有效实施,特别是从公诉权的职责来分析,更有利于对侦查和刑事案件的审判进行有力监督。

再次,他分析了为什么批准逮捕权属于检察机关。他指出批捕权的行使与庭审改革有密切关系,我国96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