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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系列学术报告第三场报告综述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05-13        阅读量:

 

5 11 7点,在法学院101教室举行了本次“改革开放三十年”系列学术报告的第三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杨海坤教授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的马岭教授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我院肖金明教授作为主持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首先, 杨海坤 教授回顾了1948年到1978年这三十年中国法治曲折的发展历程。建国初,毛泽东保留了“要求建立民主联合政府:作为宣传口号。五十年代初期,中共虽然较重视法治,但由于“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的影响使得这个时期的法治模仿苏联,很不健全。到文化大革命,“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现象进一步加剧,漠视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也越来越多。

而后以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分界线,他阐述了近三十年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尽管此时的提法还是“法制”,但表明着中国开始重视社会主义民主。1978年之后一系列法律的出台,彭真委员长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曾供职于国务院法制办的著名法学家陶希晋在这时适时的提出,国民党有“六法全书”,我们共产党也要有自己的“六法全书”。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相继制定后,行政方面法律的制定被提上日程。

但因为行政法过于庞大,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尝试中途夭折。立法机构随后转向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在当时国内尚没有专门讲述行政诉讼法教材,对行政诉讼法案例的介绍屈指可数的背景下,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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