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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央大学法学部学者访问团第一场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04-01        阅读量:

三月二十八日晚上七点,来自日本中央大学法学部的真田芳宪教授、中西又三教授和金永完老师做客山东大学法学院101学术报告厅,分别为我们作了题为《比较法研究的现代意义》、《日本程序法的最近动向》和《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法律冲突问题》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牟宪魁副教授主持。

报告伊始,牟宪魁副教授向我们介绍了日本中央大学的历史以及中央大学法学部学者访问团此次山大法学院之行的主要目的。日本中央大学是在明治时期建立,并有着悠久历史的著名学府,日本约有三分之一的律师、检察官以及法官来自中央大学法学部。由六位学者组成的访问团此次来到山大法学院是为洽谈中央大学法学部和山大法学院之间的合作事项,共同促进中日间的学术交流。本次报告的三个主题内容包括:

在“比较法研究的现代意义”的报告中,真田芳宪教授向我们简单阐述了比较法研究的必要性。他说到在我们生活的世界上,每个人都认为自己信仰的上帝或者自己的意识形态是最好的,从而也就不想承认其他的信仰或者意识形态。真田芳宪还谈到正是由于人和人之间不理解彼此习惯的差别,不了解相互间的差异,才最终造成了动乱甚至战争。因此,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我们就有必要更多地进行跨国家、跨文化的多方面交流,认真研究比较法就是交流的一种。

随后,中西又三教授就日本行政程序法作了发言,他指出,日本有关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在明治时期受德国法的影响已经较为发达。日本行政法理念中,行使行政权具有权力性和公益性,且行政权不得恣意行使。在日本,议会重视制定有关行政权运作的法律规定,同时,对行政权的法律拘束是实质性的拘束,采取一定的裁判控制的方法。明治时期,这种裁判的控制是通过在宪法上设置作为行政权机关的行政法院来实现的。二战后,在英美法的影响下,废除了行政法院的设置,围绕行政权运作的争讼改由以最高法院为终审机构的普通法院系统来审理。

第三位发言的是金永完老师,他谈到,由于历史原因,1997年前中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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