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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校长Gerald Mols教授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7-10-24        阅读量:

   10月23下午,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校长、荷兰著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专家Gerald Mols教授在法学院101报告厅做了一场题为荷兰刑法制度的报告。会议由孙新强教授、周长军教授主持。

    报告伊始,Gerald Mols教授即热情表达了他此次中国之行的目的和收获。作为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的校长,他正积极寻求同中国大学的法学院,特别是山东大学法学院,进行国际化合作,鼓励两国之间的学生互相交流学习。

    Gerald Mols教授的报告主要分几个方面介绍了荷兰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制度,并通过与中国同学们的沟通交流了解中国的相应制度,以对中荷两国的制度加以比较。

    首先,Gerald Mols教授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需要刑事诉讼法?他通过分析两个案例,指出刑事诉讼法的存在是为了能够依其做出合理的审判。所谓合理的审判,即为能保障基本人权的审判。《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规定:在对任何人提出刑事指控时,每个人都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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