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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错案件防范视角下的骗供诱供问题研讨会在青岛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8        阅读量:

  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与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与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冤错案件防范视角下的骗供诱供问题研讨会”在青岛市即墨区南山美爵酒店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政法学院、青岛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即墨区人民法院、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山东崇则律师事务所、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同志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周长军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柳忠卫教授、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胡常龙教授、丁杰副教授、田荔枝副教授、黄士元副教授、周啸天副教授、冯俊伟副教授和赵恒博士参加本次研讨会。

  本次会议围绕“冤错案件防范视角下的骗供诱供问题”这一主题展开。会议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胡常龙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在《刑事诉讼法》修订的背景下,召开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并提出,骗供诱供行为是当前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研究的一大重点与难点,应当在准确理解骗供诱供与侦查策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规范侦查机关取供行为,同时还应当对自白任意性规则的自愿性要素进行深入研究。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周长军教授代表法学院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围绕会议主题作了精彩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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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分为“口供治理与骗供诱供问题”、“骗供诱供与正常侦查讯问策略的界限”、“骗供诱供的司法表象”、“骗供诱供与刑事冤错案件的关系”、“骗供诱供的司法排除”、“骗供诱供的司法规制”六个阶段。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着口供治理的目标、路径与阶段、口供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骗供诱供的表现形式、骗供诱供与正常侦查讯问策略的界限、骗供诱供在检察环节的审查、骗供诱供的“痛苦规则”审查标准、骗供诱供与冤错案件的关系、骗供诱供的立法空白点等问题展开研讨。与会专家学者以及实务部门的同志提出了自白任意性规则的确立与完善路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不应降低证明标准、骗供诱供应确立“痛苦规则”审查标准、骗供诱供的隐蔽性与审查的现实困难、确立律师在场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严格审查自愿性等学术观点。研讨会气氛热烈,观点纷呈,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对骗供诱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关注提供良好的开端和契机。会议最后,胡常龙教授作了简洁的总结发言,并对各位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在百忙之中莅临本次学术研讨表示衷心感谢。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文/周慕涵,图/陈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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