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晚6点30分,寿光市人民法院尹洪阳院长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振声苑N206做了题为“乡村社会里的司法传统”的学术讲座,山东大学法学院黄士元副教授和冯俊伟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本次讲座以“乡村社会里的司法传统”为中心,尹院长分享了对基层司法实践的理解和探索。尹院长指出,我国乡村社会思想观念变化 不大,因为“面子”问题耗费司法成本情形较多。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在实践中严格适用证据规则、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带来了诸多负面后果,我国家事裁判的改革正是向传统的回归。他认为,解决中国基层社会的纠纷要依靠中国传统的办法,以逐步实现无讼目标。处理矛盾纠纷不能斤斤计较,婚姻家庭以及其他人际关系,要注重情理,这是中国人处理矛盾的哲学。
黄士元副教授针对尹院长的讲解发表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基层法院十分重要,且案件大都复杂,中国基层法院有自身特殊情况,所以在法律移植中要尊重中国国情,遵从中国司法实践。接着,冯俊伟副教授也发表观点。他认为矛盾解决机制多元,法律只是一种,法律规则不能取代其他规则。虽然实践与理想有差距,但我们要努力践行,为法律贡献自己的力量。
随后,尹院长就两位副教授的讨论作出回应。他认为法治成熟的标志是律师成为独立职业,法官尊重律师意见。司法实践中法官数量少、工作忙、案件数量多,使得合议庭存在的合理性受到质疑。
讲座最后,尹洪阳院长耐心解答同学们的问题,讲座圆满结束。
文/张儒佳 图/姜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