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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 Dicky Tsang 博士来我院做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06-17        阅读量:


  6月15日下午4点,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Dicky Tsang 博士在法新楼303教室进行了一场题为“国外商事判决在中国的执行:突破还是侥幸?”的学术报告,山东大学法学院沈伟教授为本次报告的主持人。
  报告伊始,Dicky Tsang以高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民事判决一案引入主题。该案是中国法院首次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Dicky Tsang 提出,通过实证研究或证据发现,这更可能是侥幸而不是突破。首先,Dicky Tsang 介绍了中国的执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282条的规定,中国承认与执行国外判决的途径有两种: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高尔案中,法院适用了互惠原则。其次,Dicky Tsang讲述了自己进行实证研究的方法和成果。Dicky Tsang对检索到的多个案例进行分析,并通过数据总结了中国不予执行国外判决的多方面原因。再次,Dicky Tsang 介绍了互惠原则。他指出,在CPL中并没有对互惠原则的定义,但至少存在三种理论:理论互惠、单一案件的互惠和强有力事实证据的互惠。高尔案中所采用的是单一案件的互惠,即中国与新加坡互惠的建立基于新加坡曾于2014年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的商事判决,两者皆为合同纠纷且为缺席判决。Dicky Tsang 认为,这是否意味着中国执行国外商事判决的突破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是否存在技术问题。单一案件互惠原则的适用存在如执行案件的类型、执行标准的改变、新加坡不予执行中国判决情况的出现等技术问题。二是中国是否有放松互惠原则适用的动机。但无论从执行的净收益还是全球化需要的角度讲,中国都没有扩大执行国外判决的动机。因此,Dicky Tsang认为,未来中国如果放松互惠原则可能导致失去控制,所以中国更可能谨慎地扩大互惠原则的适用,或者针对某些案件类型做出明确的保留。他最后总结认为,高尔案中,新加坡商事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更可能是侥幸。
  在提问环节,Dicky Tsang博士认真解答了在座同学的问题,并与沈伟教授就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交流。本次报告圆满结束。
                                                


                                                 

                                  文/李欢欢        图/姜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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