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首页 -- 新闻快讯 -- 正文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25        阅读量:

  5月24日下午两点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张翔在逸夫法学教学楼一楼会议室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宪法判断、政治判断、科学判断:以逮捕权改革的法教义学讨论为例”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教授主持,院党委书记周长军教授、马得华博士参加了此次讲座。
  本次报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张翔教授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多个角度有理有据地分析了宪法第三十七条是限权条款而不是授权条款;其次,从采司法令状主义是否需要修宪以及释宪思维与修宪思维等角度进一步阐释了,宪法第三十七条是一个人权保障条款,其对立法机关的要求在于立法机关在制定刑事诉讼相关法律时,必须符合此种限制性要求,不得超越“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的范围而滥授逮捕权;再次,从逮捕权从何而来,底线标准及法院可否批准逮捕等角度说明,我国现有的逮捕权配置固然合乎宪法,而如果进行改革而使逮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也并不违反宪法第三十七条,为此启动修宪修改三十七条也无太大必要,因为归根到底,三十七条第2款的目的和文义,大体上可以容纳这种改革,立法机关在此问题上有充分形成自由;最后,从基本权利规范作为“消极的权限规范”、宪法作为政治的框架秩序等角度阐述了宪法为政治判断、科学判断留足了判断的空间及宪法给出的规范边界是什么。
  报告结束后,周长军对报告从宪法角度看刑诉逮捕权问题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了地方刑诉改革是否构成违宪的问题;马得华就宪法学者的作用、如何理解宪法的功能等问题与张翔及在场师生进行了探讨;李忠夏从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宪法判断、政治判断、科学判断等角度对本次报告进行了总结性点评。在提问讨论环节,张翔对在场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地解答,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