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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谢望原教授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23        阅读量:

  5月22日下午三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谢望原在法学院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进行了一场关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分析报告,本次报告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柳忠卫教授主持。我院周长军教授、侯艳芳副教授、周啸天副教授、李本灿博士参与了本次学术报告。
  谢望原教授的讲座围绕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展开,并以英美法系的两要件的视角来解读此罪名。谢教授认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两个要件分别是行为要素和心理要素。行为要素包括行为主体、侵害法益以及与作为、不作为相关的行为表现要素等。其中,在作为客观要素的行为主体方面,本罪主体仅限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作为客观要素的行为事实方面,行为人需同时满足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以及符合刑法286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四种客观表现形式之一这三个条件,方构成该罪。心理要素指行为人行为之时所抱持的心理态度——故意或过失、意图或目的。谢教授认为,行为人成立本罪的心理要素只能是直接故意,且本罪故意内容中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在分析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两要件后,谢教授又针对此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讲解,包括本罪名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相似与区别、与他罪发生竞合时的从一重罪处断问题,并探讨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服务,是否属于不值得处罚的中性行为”等问题。
  谢望原教授的报告深入浅出,语言生动干练,通过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相关问题的分析,使在场师生对这一新增罪名进行了深入了解和思考。在提问环节,谢望原对在场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提纲挈领的解答。随后,柳忠卫教授对本次报告进行了简要总结,指出一场好的讲座的意义在于启发与会者的学术思维,赞扬了谢望原教授思考问题的创新角度。本次报告学术氛围浓厚,在座师生讨论积极热烈、获益匪浅,最后,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高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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