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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合作“双师课堂”第三讲: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相关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07        阅读量:

6月4日,山东大学法学院检校合作“双师课堂”第三讲于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举办。本期课堂以“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相关问题”为题,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刘艳,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海燕、副教授于永宁共同担任主讲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处四级调研员伊腾、第八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王浩和近百名学生参加课堂。



课堂上,三位主讲人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从不同视角展开了讲解。

刘艳结合其长期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务经验,对公益诉讼法律适用与程序问题作深入阐释,通过剖析典型案件,梳理了检察公益诉讼在不同领域的实践探索与制度演进,并就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分享了实务见解。

于永宁结合其挂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的实践体会,依托学术研究的成果,进一步分析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实务与学理问题。他还从双师课堂教学模式出发,分享了检校合作在公益诉讼人才培养、案例教学与理论研究互动中的实践经验,认为高校法学教育应进一步对接检察实务需求,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

张海燕结合其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经验,对检察公益诉讼中的程序特殊性作了深入讲解,特别提醒在场师生关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诉讼主体地位的双重属性所带来的程序法上的特殊问题,并从理论层面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完善作了系统性补充。

在授课过程中,三位主讲人内容相互补充、观点彼此启发,将实务经验与理论分析有机融合,打造了一场生动立体的教学对话。课堂最后,三位主讲人共同表示,期待检校双方以双师课堂为平台,持续深化在案例研讨、课题协作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共同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凝聚合力。



作为检校合作“双师课堂”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期课堂不仅深化了同学们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关键作用,为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的深度融合提供了重要参考。


文 | 涂爱嘉 潘江昊

图 | 涂爱嘉 潘江昊

审核 | 董雪梅 张海燕 于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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