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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在济南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8        阅读量:

7月6日,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在济南召开。会议由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协办。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孟斌,山东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珊珊,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义生,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海燕,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宁,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先顺、院长荆月新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省内外高校、法院、检察院、公证处、律所等单位的约80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荆月新主持。周珊珊代表学校致欢迎辞,她介绍了山东师范大学及法学院的发展情况,并期待与会专家围绕“民事诉讼交叉法学研究前沿问题”的会议主题进行深入研讨,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力量。孟斌作了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研究会成立一年来在理论研究、法治实践、学术交流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对研究会的建设发展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加强政治引领;二要深化理论研究;三要服务法治实践;四要严格规范管理。张海燕在致辞中回顾了研究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对研究会今后的发展进行了展望。田宁在致辞中表达了对研究会工作的支持。



在开幕式上还举行了本次年会“青年学子征文”的表彰仪式。在征文活动中,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的博硕士研究生投稿117篇,其中21篇分获一、二、三等奖。山东省法学会四级调研员王彬、研究会会长张海燕为五位获奖论文作者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



主旨报告环节由张海燕主持。刘义生作了题为《司法责任追究机制研究》的主旨报告,指出司法责任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牛鼻子”,其核心要义是“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报告还围绕中国特色司法责任制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各地的经验做法等进行了深入分析。



之后的专题研讨分为四个环节:

第一环节的研讨主题为公益诉讼,由《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主编李春明主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李修娟以《民事公益诉讼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适用前沿问题》为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副教授董岩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禁令的制度逻辑与规范构造》为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孙冬梅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发展及功能价值》为题,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齐晓霞及硕士生杜丽君以《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及破解》为题,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赵志超以《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诉性标准》为题,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学术副教授孙明泽以《数字社会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研究》为题,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固堤检察室主任张玉霞、山东法官培训学院讲师刘鹏举以《当前执行失范问题现状检视及治理建议》为题,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在与谈阶段,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良明从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切入,重点围绕检察监督的深度、检察公益诉讼的专业人才队伍及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等进行了讨论。山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宁静波重点从法经济学视角,从检察公益诉讼的宗旨、诉讼主体与诉讼程序制度设计三个方面进行了与谈。



第二环节的研讨主题为司法与纠纷解决,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红光主持。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其山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定位》为题,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姜南以《家事诉讼视阈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程序困境与制度重构》为题,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周艳波《秘匿特权之理论阐释与法益保护》为题,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刘伟以《“逻辑推理”与“要素识别”:审级制度下民事案件提级审理标准的路径完善》为题,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王次宝以《数字司法背景下的当事人程序主体权利保障》为题,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王晓桐以《新型农村社区家事纠纷调解机制的民间探索与模式固化》为题,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丁瑶以《法院组织公平对司法程序正义的培育研究》为题,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在与谈环节,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燕针对各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从人民法庭的定位、家事司法的特殊性、司法职能的扩展与法院体系的改革等方面进行了与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连义则聚焦秘匿特权与司法实践的关系、诉讼方式的改革、法院的组织管理等问题发表观点,指出应立足中国司法实践进行探索。



第三环节研讨主题为民事执行,由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院长陈志刚主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专职检委邵砚涛、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二部副主任姚爱岭以《预售商品房民事执行监督问题研究》为题,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刘洋以《“融贯论”下共有人析产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程序的冲突及其调适》为题,邹平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鑫义、邹平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曾祥铭以《民事执行措施的应用困境与完善路径》为题,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靳素兰、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班玉锦以《论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为题,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翠敏及硕士生陶锐以《数字资产民事强制执行的理论检视与程序完善》为题,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主任冯培明、三级公证员王睿以《从“执行外分”谈执行员队伍的组建:公证员兼任执行员》为题,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与谈环节,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春龙指出,数字财产模型的特殊数字化方法尚未被抽象为体系化的数字化执行机制,而国家当前亟需主动探索新型执行方案,未来需从理论层面予以回应。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潘志玉指出,可在当事人申请执行前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财产调查,依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入执行程序以解决无财产执行退出机制,同时认为数字资产执行及聘用公证员加强执行力量等建议具前沿性与实践可行性。



第四环节为研究生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赵志超主持。邀请了在民事诉讼法学“青年学子征文”活动中的部分获奖论文作者参会发言,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刘新茹以《股东失权诉讼中非失权股东原告资格的证成及其程序构建》为题,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卢金波以《股东失权异议之诉适格当事人研究》为题,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浩鹏以《论时间经过对执行程序中抵押权实现的影响》为题,分别进行了发言。在与谈环节,《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苏捷强调,获奖论文总体质量较高,紧扣问题逐步拆解,且能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视角;研究思路注重可行性思考与推演,最终能明确提出逻辑自洽的观点。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王超指出,入选论文选题新颖、内容深刻,涉及公司法、股东资格、抵押权实现等前沿问题,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学青年学子研究水平逐步提高。



闭幕式由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春龙主持。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德新在会议总结中指出:本届年会的一个重要特色,是民事诉讼学术界与实务界深度互动,彼此关注、提问与审视,在思想碰撞中为未来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启迪;一个重要创新,是举办了“青年学子征文”活动和“研究生论坛”,切实履行了研究会担负的培养学术新人的使命任务。山东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燕作为下届年会的承办单位代表发言,隆重邀请研究会的理事和关心支持研究会发展的专家学者,到烟台参加2026年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学术年会。



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自2024年成立以来,在理论研究、法治实践、学术交流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本次年会取得了丰硕的研讨成果,将成为推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持续深化的重要起点。期待以本此次年会的举办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力量,为破解新时代法治实践难题提供更多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解决方案,引领学科发展迈向更高水平。


文 | 王超

图 | 会务组

审核 | 张海燕 董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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