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系统总结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成功经验和历史意义,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人权研究》编辑部、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研究所于6月21日在青岛共同举办“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成功经验和历史意义系列学术研讨会第一次会议暨‘民主与制宪’主题研讨会”。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安徽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王德志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代表山东大学法学院致欢迎辞。于向明书记表示,五四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党的依法治国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应从历史中汲取智慧,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制度演进的学理研究和对宪法实践问题的实证考察,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宪法学理论体系。山东大学法学院将以此会议为契机,持续推动宪法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的深入融合,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宪法实施贡献“山大智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感谢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此次会议,并强调了制宪史研究的意义。他还回顾了山东大学法学学科的办学历史,以及山东大学、吉林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在法学领域的深厚历史渊源。

本次会议分为“五四宪法制定过程中的民主原则”“五四宪法制定过程中的社会主义原则”以及“综合讨论”等单元。
第一单元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夏正林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博雅博士后钱坤博士、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范继增副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田伟助理教授,分别就“1954年宪法制定与民主原则”“美国制宪与民主原则”“德国制宪与民主原则”等主题作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马得华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邢伟星助理研究员、安徽大学法学院陆一爽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松霖,山东大学法学院李长勇副教授、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邹艳晖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何晓斌副教授、中国石油大学文法学院马康凤助理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方煜,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朱姗姗副研究员、山东大学法学院崔寒玉助理研究员、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张权讲师、山东大学/科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方逊等与谈人,分别进行了评议。

第二单元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向力副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黄睿、南京大学法学院姜秉曦助理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孔丽君,分别就“论五四宪法中的‘社会主义’”“五四宪法‘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条款’的内在张力及其融贯”“论五四宪法中的‘人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号切入”等主题作报告。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于文豪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程龙助理研究员、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秦文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炜煜,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夏正林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谭清值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陈伟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博士后陈佩彤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肖峻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陈明辉研究员、山东政法学院韩旭副教授、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王小絮讲师、天津大学法学院刘茹洁讲师等与谈人,分别进行了评议。

第三单元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于文豪主持,与会专家进行了综合讨论。韩大元教授、夏正林教授、王德志教授、马得华副教授等专家就宪法与祖国统一、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等问题进行了细致探讨。山东大学法学院秦强研究员从文本和历史的关系、规范和政治的关系等视角做了总结发言。

会议后续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主持。受韩大元教授邀请,山东大学法学院崔寒玉助理研究员向与会专家报告了以色列宪法及其制宪史。韩大元教授就系列研讨会的后续安排、制宪经验的类型化研究、课题组成员具体研究进度等事项做了说明和安排。

会议闭幕式环节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王德志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作会议总结。李忠夏教授表达了对山东大学法学院及各位同仁的真挚感谢,并结合自身的研究心得对会议进行了精彩总结。

在本次会议上,来自学界的各位专家学者回顾了五四宪法的制定过程,对比了外国制宪的相关经验,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加深了对“民主与制宪”以及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相关问题的理解。
文 | 黄睿
图 | 周佳妮
审核 | 董雪梅 何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