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山东大学法学院“木青法学博士生论坛”第十五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华蕴志以“社会变革中的公证调解”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陶相辉主持,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海燕、法学院博士后郑含博担任与谈人。

华蕴志以公证调解定义导入,指出制度运作过程中存在若干问题。首先,他通过回溯公证调解的历史变迁,详细梳理该项制度的发展脉络。其次,他指出公证调解面临运行无序化、发展依附性、功能模糊性三重困境。再次,他通过对制度功能定位及制度比较优势的分析阐释了公证调解的正当性,并进一步从调解权权源及制度属性层面出发,强调公证调解具有独立性。最后,他提出要通过“三步走”的总体方案实现制度规范化,设定多元调解模式及创新收费规则实现制度社会化,通过厘定调解范围、严格资格准入、完善结案方式实现制度专业化。

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地就该主题提问,华蕴志逐一进行了解答。与谈环节,郑含博肯定了选题新颖性、内容丰富性,但同时也指出目前文章内容尚有进步空间,比如公证调解权限有待厘清,公证文书效力有待明晰等问题。张海燕进一步结合报告内容,强调论文撰写要注重夯实专业基础功底、密切关注司法现实问题,并回应了同学们的问题。
文 | 仲凯
图 | 罗雨桐
审核 | 华蕴志 董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