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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肥城市检察院联合举办“刑检微课堂”案例研讨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7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检校合作,推动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共荣共促,6月6日,法学院牵头省内其他高校与肥城市检察院联合举办“刑检微课堂”案例研讨会。肥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阴法超、执法大队大队长张东升,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于吉栋、执法大队大队长米爽,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李长泉等实务部门嘉宾,与肥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庆利,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明磊,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培森及部分检察干警共同参与研讨。法学院副教授江海洋、李志恒助理研究员作为受邀专家,与上述实务部门代表围绕案例展开深入交流。

此次研讨会选取了“刘某无证经营运输危化品案”和“卢某非法经营卷烟案”两个案例,通过深入探讨未经许可经营危化品如何定性,在非法经营烟草类案件中既未遂认定及既未遂并存的情况下犯罪数额如何认定等,以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在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主要分歧意见及诉讼经过,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维度分享办案经验后,法学院江海洋副教授与李志恒博士分别从专业角度进行点评。

江海洋副教授指出,针对“刘某无证经营运输危化品案”,在罪名定性上可考虑非法经营罪与危险作业罪的适用边界:危险作业罪对“现实危险”的司法认定需避免抽象化判断,应结合具体案发环境、行为方式等要素综合考量,从立法初衷与行为危害性来看,本案认定危险作业罪更贴合规范保护目的;若认为该行为同时侵害市场秩序,亦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与危险作业罪的想象竞合关系。李志恒博士则聚焦法律适用的实质判断标准,强调无论是危险作业罪的“现实危险”认定,还是危险驾驶罪等相关罪名的援引,均需紧扣案件细节,尤其是在危害后果尚未实际发生的情况下,必须结合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危险程度进行精细化说理,避免机械适用法律。



肥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庆利在总结发言中向参与研讨的专家学者致以诚挚感谢,高度评价本次活动为检校双方搭建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深度交融的优质平台。他指出,此次案例研讨既是对刑事检察实务难题的集中会诊,更是法学理论成果转化为司法效能的生动实践,期待以此次研讨为新起点,进一步深化与法学院的合作机制,在巩固案例研讨常态化交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学术研究协同攻关、课题项目联合申报、实务难题专项研讨等领域拓展合作深度。


文|江海洋 李志恒

图|肥城市检察院

审核|董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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