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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宝教授讲述《民法典》新增两个抗辩事由的法理与理解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06        阅读量:

2022年5月31日,山东大学法学院高端论坛第二十四期以线上方式顺利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新宝以“《民法典》新增两个抗辩事由的法理与理解”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孙宪忠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王丽萍教授、满洪杰教授、张平华教授担任与谈人,山东大学法学院郑智航教授及百余名师生在线参会。



张新宝教授首先回顾了立法进程,《民法典》首次对“自甘风险”和“自助行为”予以规定。对于“自甘风险”这一新增抗辩事由,张新宝教授认为“自甘风险”针对的是自愿参加的具有一定风险的合法文体活动,适用范围仅限于参加者,仅免除其一般过失责任,必须与受害人过错区别适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自助行为”这一新增抗辩事由,张新宝教授指出该规定是创新而谨慎的立法选择,其立法目的在于平衡双方利益。适用该规定应当满足目的条件、情势条件、对象条件,理顺自助行为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关系。对侵权人实施自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范围和合理限度。张新宝教授从不当采取自助措施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入手,具体分析责任范围的认定。最后,张新宝教授得出结论。《民法典》实施以来,出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重新界定、公平责任限缩的趋势。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需要对公平原则重新进行审视。



与谈环节,孙宪忠教授对自甘风险和自助行为的立法背景进行补充,并简述自助行为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学界争论与利益权衡。王丽萍教授通过案例分析了自甘风险进入《民法典》的积极意义,并对其实施提出期盼性设想。满洪杰教授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转变的角度分析了侵权法谦抑主义的理念转向,对自助行为的体系位置发表了自己的想法。张平华教授探讨了两个抗辩事由的功效、意义、体系地位,认为目前立法具有试错色彩,未来还有继续探讨的空间。

讲座最后,周长军院长指出两个新抗辩事由的制度设计理念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制度具有一致性和契合性,并对张新宝教授、孙宪忠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网络信息法中心主任。国家级人才;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


文/杨贞

图/李倩

审核/张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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