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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啸教授讲授“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信息权益”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2        阅读量:

4月20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高端论坛以线上方式举办,近500名师生相会云端,聆听学术盛宴。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教授作为本期论坛的主讲嘉宾,以“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信息权益”为题作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论坛由法学院副院长满洪杰教授主持,法学院张平华教授、副院长郑智航教授进行与谈。



程啸从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个人信息权益的具体内容以及个人信息权益与《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的隐私权的关系三个方面展开了讲述。

对于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程啸认为,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为分水岭,个人信息权益性质由民法学界“权利说”“权益说”的讨论转变为整个法学界对于个人信息权益究为民事权益、公法上的权利抑或多层次权益的讨论。程啸认为个人信息权益应属民事权益,其从个人信息权益的本质在于保护自然人及其个人利益、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主体的义务、《民法典》中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三方面进行了解释。

在肯定了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权益性质后,程啸就个人信息权益的内容作了讲解。程啸首先肯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充实个人信息权益的内容、界定个人信息权益核心要素的进步意义,并就个人信息权益中最为核心的知情权、决定权及查阅复制权、可携带权、更正补充权、删除权、被遗忘权、死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内容和问题进行了讲解。

关于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的关系,程啸首先从《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整体角度指出了“隐私权优先于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权益是隐私权的补充性规则”这两个假设前提的不足,并从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的调整主体、适用范围上阐述了两者的差异与关系。

与谈环节,张平华从私法角度就以个人信息权为代表的人格权益如何独立成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郑智航从公法的角度就个人信息权的性质、防御一般主体的权利、法律义务的履行分享了见解。满洪杰就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法律定位等表达了自己的理解。在听取与谈人发言后,程啸就各位老师和同学提出的问题见解一一作出了回应。

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荣获德国联邦总理奖、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兼任云南省委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暨南大学讲座教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三届法律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动产法、网络法等,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理论研究重大课题,教育部、北京市等国家、省部级课题七项,横向课题十余项。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先后出版《侵权责任法》《担保物权研究》《不动产登记法研究》《保证合同研究》等独著著作11部,合著《民法学》等著作6部。

文/孙犀铭

审核/郑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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