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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鸿教授主讲“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高端讲坛第一讲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15        阅读量:

2022年4月15日下午,山东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高端讲坛”第一讲顺利举办。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杂志主编胡玉鸿教授以“弱者及其权益保护”为题与山大法学院师生共飨了一场思想盛宴。本次讲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智航教授主持,法学院张平华教授、罗文波副教授、院长助理马得华副教授、助理研究员程龙老师及法学院近三百名师生通过线上线下共同聆听学习。



胡玉鸿从以下层面对“弱者及其权益保护”做了鞭辟入里的讲述:首先,他揭示了弱者产生的根源,提出弱者产生的根源在于剥夺,而对弱者的剥夺包括了对弱者的自然剥夺、社会剥夺、政治剥夺以及法律剥夺四种类型。其次,他划分了弱者的类型。他认为弱者包括生理上的弱者、心理上的弱者、能力上的弱者、机会上的弱者以及境遇上的弱者五类,并阐释了每一种类型的特征和典型主体。最后,胡玉鸿诠释了弱者权利的法律保护。他提出人的尊严是弱者权利法律保护的根本准则,人的尊严是现代法律制度中弱者权利保护的伦理总纲,是强者与弱者同等人格地位的基石以及福利请求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的推演基础。弱者的权利保护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社会公平”原则以及“失败者正义”原则。



郑智航对胡玉鸿的精彩报告表示衷心的感谢,认为胡玉鸿的讲述内容丰富、思路开阔,具有哲理性、启发性和实践性,对我们做学问树立了很好的榜样,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

与谈环节,张平华、马得华、田蒙蒙等老师分别就民法典中基于强弱者划分的居住权类型化、罗尔斯《正义论》中的最少受惠者与弱者的关系、弱者的相对性及弱者权利的可诉性、脱贫攻坚对公民第一次机会的补足等问题请教胡玉鸿,胡玉鸿分别做了严谨细致的回应。

胡玉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杂志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出版及主编教材、专著2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0余项,科研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多次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文/田蒙蒙

审核/郑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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