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晚,山东大学木青法学博士生论坛第六期于线上举办。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秦悦涵以“过失渎职犯罪问题研究”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报告。本次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于一飞主持,邀请了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侯艳芳和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教研室主任彭俊磊担任与谈人。
报告伊始,秦悦涵在过失渎职犯罪的不法中引入风险要素,将过失渎职犯罪的不法实质界定为制造了不被允许的风险,明确过失渎职行为的基础形态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论证了行政法规范以及的党的纪律规范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准职务行为来源的合理性。其次,重点探讨了法益侵害风险这一危险结果在过失渎职犯罪中存在的空间,以严格限制过失危险犯的设定为前提,建议在涉及传染病防治或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过失渎职犯罪罪名以及侵害重大超个人法益的过失渎职犯罪罪名中增设危险结果。最后,指出过失渎职犯罪的结果责任归属判断须经事实归因与结果归责两个阶段,归因阶段采取条件说,规范归责则从过失渎职行为是否制造了不被允许的风险和不被允许的风险是否在渎职结果中实现两个角度,检验渎职结果在规范层面是否可归属于过失渎职行为。
与谈环节,侯艳芳教授针对秦悦涵的研究总结了“两个缘起、三个层面、三个难点”。两个缘起是法学研究的连贯性与志趣性,即论文选题应当具有连贯性并结合研究志趣进行理性考量;三个层面即研究所呈现出的过失渎职犯罪的行为要件、结果样态以及结果归属三个递进的逻辑进路;三个难点分别为剖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准职务行为的来源、过失危险犯在过失渎职犯罪中的延展以及客观归责理论在过失渎职犯罪结果责任归属判断时的具体适用。此外,侯艳芳教授还就如何搭建法学论文框架、进行类型化研究进行了提纲挈领的讲授。
彭俊磊主任指出研究的亮点在于引入风险要素重塑过失不法、提出基准职务行为的判断依据、在过失渎职犯罪中设立危险结果以及明确过失渎职犯罪结果责任归属的具体路径。彭俊磊主任肯定了案例研究在过失渎职犯罪结果责任归属研究中的意义,同时提出了对过失危险犯理论的疑问,建议深化该部分的论证。
在提问研讨环节,博士研究生陈望舒提出在客观归责阶段风险制造的认定是否需要考虑行为人主观方面;博士研究生姜督谈及客观注意义务在允许的风险理论中的定性与定位;彭俊磊主任指出监察体制改革为过失渎职犯罪的刑事实体法研究带来了实质性影响。秦悦涵对前述提问研讨内容进行了细致回应。
报告最后,主持人于一飞对与谈人和参与讲座的各位同学表示感谢,并表示论坛可以加强师生间的学习交流,有利于同学们开拓思维、提高研究能力。
文/秦悦涵、李子麟
审核/侯艳芳、彭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