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首页 -- 新闻快讯 -- 正文

山东大学木青法学博士生论坛第二期:贺顶丹讲述“村干部如何影响了农村地区的法治”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8        阅读量:

2021年12月7日,山东大学木青法学博士生论坛第二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北楼五楼报告厅顺利举办。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腾讯会议同步直播。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贺顶丹以“村干部如何影响了农村地区的法治——基于江西省都昌县L村的调研”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报告。本次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曹永海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郑智航教授、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郭如瑾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周文章助理研究员作为嘉宾出席了本次论坛。



以村干部是影响农村地区法治事业的主体为切入点,贺顶丹主要对村干部影响农村地区法治的三种机制进行介绍:一是参与纠纷解决,这是村干部影响农村地区法治的出发点;二是传播农村法治教育,村干部通过宣传标语及普法教育两种法治教育方式深刻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法治观念;三是链接农村习俗与国家法律,村干部是有效链接农村习俗与国家法律的桥梁,这是村干部影响农村地区法治最深层次的原因。最后,贺顶丹认为虽然对村干部的研究是一个较小的切口,但希望此研究可以为观察农村地区的法治事业提供新的视角。

与谈环节,郭如瑾首先肯定了该调研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但针对村干部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如何保证公正性和专业性需进一步探讨。郑智航则指出先要对乡村法治的概念进行更明晰的概括,再明确研究方法对解释村干部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最后对乡村法治研究进行更加精细的划分。周文章认为村干部与“新乡贤”之间的嵌入结构需要进一步明晰,文章应深度反映基层法治运作缩影。

讨论环节,硕士生王君哲提出访谈内容真伪性应如何甄别的问题;博士生刘一泽指出村干部主体界定方法不清的状况;博士生华蕴志指出文章各章节缺乏对称性,写作的规范性有待加强。贺顶丹对以上提问逐一回应,并表示将继续改进文章内容。

报告最后,主持人曹永海对与谈人和到场嘉宾表示感谢,并表达论坛可以加强师生间的学习交流,有利于同学们开拓思维、提高研究能力。


文/陈佳祺、贺顶丹

图/李倩

审核/郑智航、乔国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