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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孔中教授论亚洲主要经济体知识产权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3        阅读量:

11月9日,山东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论坛于线上举办,山东大学兼职讲席教授刘孔中做了题为“论亚洲主要经济体知识产权法——以知识产权的千条线串起亚洲和平”的学术报告。报告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刘银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崔立红教授担任与谈人。

报告伊始,刘孔中教授以其“围绕亚洲的知识产权法律奋斗”的新著为切入点,认为亚洲经济体作为知识产权的继受方,经历了知识产权合法移植、本地化以及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采取立场的三个阶段。亚洲经济体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已经被独特地编织到它们的发展结构中,成为新的研究领域。

其次,刘孔中教授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亚洲的多样性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他指出亚洲知识产权的发展是立法,但职业技术官僚起草法定法律,会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和意识形态的限制。此外,亚洲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具有其独特性。

最后,刘孔中教授总结了亚洲主要经济体的商标制度的共同点并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提出建议,认为中国在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及行政保护方面都有自己的前瞻性,但不应成为盲目的追随者;要注意知识产权制度的奖励补助机制等。

与谈环节中,刘银良教授对刘孔中教授的报告内容进行了梳理,指出亚洲主要经济体知识产权制度高成本和低收入的合理性问题,并对未来提出展望,指出知识产权应回归制度的理性。崔立红教授从微笑曲线的视角提出在创新生态中,制造商的地位正在发生改变,我国司法实践对OEM中商标侵权与否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制造业在产业链中的创新和提升。周长军教授对本次讲座做了总结,对刘孔中教授及两位与谈教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刘孔中,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新加坡管理大学李光前法学教授、亚洲智慧资产及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兼职讲席教授,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平交易法、智慧财产法和电信法。


文/姚娃

审核/周长军教授、崔立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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