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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光伟:守独立思考之精神,寻商贸法律之前路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0        阅读量:


 

坐在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里,孙光伟和我们回忆起他在山大求学数载的点点滴滴。三十多年前,师兄踏入山东大学,他第一次感受到了“大学之大”。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山大是众多学子的理想学府,来自五湖四海的学生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再是编排满满的课表和局限于书本的知识,不再有时刻督促的父母和老师,师兄切身感受到大学自由开放的氛围,意识到中学与大学的截然不同。入学欢迎会上,法律系主任乔伟先生满怀期望地对新生们说:“我们的培养方向是希望大家都能成为青年法学家。”初听这句话时,师兄略感诧异,但数年过后,他渐渐明白了老一辈法学家对他们这一批初生幼苗的殷切期冀与细心浇灌。

八十年代末,国家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供参考的法学教材屈指可数,时任法律系主任乔伟先生组织学者编写了一套系统介绍法学各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大型《法学丛书》,本系也尽力为学生们提供各种学习资源。那时开设的课程侧重理论性,师兄至今仍记得法学基础理论、罗马法、中国法制史老师的风采。“在大学,最重要的不是你学到了多少东西、考了多少分数,关键在于用自己的头脑思索”,老师的谆谆教诲师兄牢记于心,他和老师、同学们讨论“法律的本质”“法的本位”等问题,在思想的碰撞中汲取着知识的精华。学院还经常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前来讲学,分享最新学术成果,拓宽学生们视野,一次次严肃的学术讨论和讲座交流让师兄的思考能力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深入。忆及此,他满是感慨地表示,“大学阶段培养的独立思考能力使我受益终生,让我明白不能随波逐流、人云亦云。”

本科毕业后,孙光伟进入济南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工作。九十年代初,东方风来满眼春,改革重新进入快车道。1992年国家体改委制定颁布《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后,一批企业试点股份制改革,孙光伟开拓律师新业务,为济南的改制企业起草公司章程,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在济南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开设普法栏目《孙律师时间》,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后,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率先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经过重重筛选,师兄最终脱颖而出,开启了其在商务领域的法律旅程。

2002年,工作近十年的孙光伟感到已学知识尚未融会贯通,于是决定重返母校继续攻读在职法硕。伴随着机构改革的步伐,孙光伟所在单位历经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到对外经济贸易厅再到商务厅的几度变迁。商务厅的工作聚焦在“三外两区一内”,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济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内贸流通领域。虽工作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但出于工作的需要和对法律的执著,孙光伟一直处理着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师兄仍记得自己“相遇”的第一部法律是1994年颁布的《对外贸易法》,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规范外贸经营活动与管理活动的基本法,标志着我国对外贸易领域走上法制化轨道。孙光伟当时负责该法的普及工作,“那时外贸体制改革刚开始,仍习惯通过行政手段管理对外贸易,企业的自主性较差、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师兄坦言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他和同事们研讨学习后,开展法律培训,深入外贸企业宣传法律,深入浅出地讲解需要规避的风险。2001年中国加入WTO2004年《对外贸易法》修改后,国家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孙光伟坦言,对外贸易开始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从过去我们追着企业普及法律知识,到企业主动要求我们去讲解新法和世贸组织规则”。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大幅度提升,师兄开始着手相关法律法规的编译、培训教材的编写与培训工作的开展,帮助山东外经贸企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六五”普法期间,师兄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1979年出台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对外开放的法律,向世界表明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意向和决心。它与八十年代颁布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构成了利用外资的基本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标明利用外资管理进入新时代。有着十多年处理外商投诉处理经验的师兄表示,从投诉变化可以窥见我国外商投资环境的整体改观,“以前的外商投诉纷乱繁杂,外经贸部门就像‘大家长’一样统揽企业股权、合同、增资等纠纷,现在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如环保达标、承诺条件兑现等外部环境上”。如今,随着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第三大吸收外资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越来越多。孙光伟目前正在处理外商向国际投资仲裁庭诉中国政府的济南德国海乐西亚泽案和青岛环宇集团案,他协调多部门收集核实相关证据,多次进行案件磋商,积极地配合商务部做好国际投资争端的应诉工作。

作为商务主管机关,山东省商务厅也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扩大内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孙光伟介绍,他所在的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省商务厅“放管服”领域的工作。为此,他们采取众多举措,推出“放管服”改革升级版: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由层层报批至省级变为将权力下放给市级;采取“一次性告知制”,减少证明事项,对接“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让百姓“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实行“串联改并联”,提高审批效率等,种种做法得到了群众“点赞”。当前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孙光伟表示:“放管服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下一步仍要推动简政放权纵深发展,用创新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

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激活了网络消费市场的“一池春水”,2018年《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孙光伟表示“该法是消费者的重大‘利好’,有助于规范电子商务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子商务法》在山东省的具体实施由商务厅牵头,分内贸流通与跨境电子商务两个领域展开,他们联合省司法厅等单位召开全省《电子商务法》宣传培训视频会议,邀请专家学者解读经营者主体类型、平台责任与义务、大数据“杀熟”等焦点问题,引导电商企业依法经营。在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省商务厅还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助力精准扶贫。以菏泽市为例,师兄介绍,他们指导市县商务部门举办电商法的培训交流会、电商技能提升培训班等,帮助贫困人口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就业创业和增收脱贫。2019年,山东省淘宝村数量达到450个,淘宝镇数量达87个,许多地区抓住“互联网+”发展机遇打通销售终端,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孙光伟还告诉我们,最近他们也在积极关注电子商务领域的网红带货、县长直播等新变化,为农产品滞销、企业复工难等问题寻求破解之道。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山东省经济开发区经过30年建设发展,已经成为发展速度最快、产业层次最高、集约程度最强的经济板块,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济开发区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开发区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和政策保障等无法在法规上得以明确,发展环境不够优化,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孙光伟多年来一直参与山东省经济开发区立法的起草工作,“十年磨一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67月终于通过了《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该条例自2016101日起施行,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立法成效。

20198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印发实施,830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自贸试验区地方立法的任务立即摆在了面前。作为山东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孙光伟积极参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起草组织工作,他坦言这次立法大有不同,以往是先试点再总结,等到时机成熟后再通过制度固化、逐步推广,而作为新生事物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求“法治引领改革”,因此相关立法工作与自贸试验区设立同步启动。为做好管理体制、投资改革、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产业开放、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孙光伟赴重庆、湖北、福建、海南等自贸试验区进行调研,同相关高校的法学专家进行立法咨询,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在网上发布。经多次调研修改审议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于2020年在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新的六个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后,我国已呈现出“181”的自贸试验区格局。“制度创新是山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核心工作和历史使命”,孙光伟表示,山东省的海洋资源丰富,同时在与日韩地方经贸合作方面具有突出的地缘优势,因此在自贸试验区的立法方面也规定了“自选动作”,设立“海洋经济”和“区域经济合作”专章,在青岛、烟台片区发展海洋特色产业和项目,并在提升中日韩区域通关便利化水平、服务贸易合作、航运合作等方面作出具体制度设计。谈及在母校组建的“中日韩法律研究中心”和“中日韩高端法律人才培训基地”,师兄表示中日韩三国同属大陆法系,有着共同的基础与天然的合作优势,期待着三方能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更多角度就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用理论研究成果助推实践的快速发展。

随着山东自贸试验区全面起势,制度创新初见成效,三大片区也迎来全新开放格局。济南片区启动“无证明城市”建设,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青岛港全自动化码头实现“5G+自动化技术”全覆盖;烟台片区首创“中日韩跨国审批”……种种变化让百姓和企业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孙光伟表示,山东自贸区的立法未来将立足于加快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持续深化,努力为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提供法治保障,不辱国家使命,凸显山东担当。

 

[人物名片] 孙光伟,山东大学法学院1988级本科生、2002级硕士研究生,现任山东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曾任山东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协调处)副处长、省商务厅法规处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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