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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俊海:朴重肩担道义,笃学勤铸法魂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0        阅读量:



刚正耿介,法缘深深

东营,是九曲黄河一路奔涌、注入苍茫渤海时最后的积淀,这片被母亲河倾心孕育的土地,广阔无垠,鸥鹭翔飞,滋养了黄河儿女博爱厚重的襟怀。这里,是冯俊海的故乡。儿时的他,勤学好思,在滔滔黄河岸边,在乡土人文气息中,埋下了守护正义的火种。1986年,18岁的冯俊海怀揣孩提时代树立的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朴素信念,冯俊海毅然填报了法律专业,告别母亲河,到山东大学求学。而后三十年,冯俊海投身审判事业、初心未改。在访谈的过程中,师兄娓娓道来,带我们重走了一位少年从与法结缘,到以法为业、厚德明法的逐梦之路。

忆及山大求学时光,师兄表示当初自己凭借着一腔热忱走入法学院,是法学院的老师们为他打开了那一扇光彩夺目的法治之门:徐显明老师讲述宪法高屋建瓴、引人入胜;林国民老师教授民法循序渐进、深入浅出……老师们的谆谆教导,让他在接触法律之初便感受到了这门学科至真至纯的魅力。同样记忆犹新的,还有和同窗们在光影斑驳的阶梯教室里或砥志研思,或畅意交流的场景。“少年负壮气”,思想碰撞出一群少年人的凌云壮志,好比初生的太阳明媚瑰丽,更甚星座与银河耀眼夺目……山大法学院四年求学,为冯俊海往后数十年的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职业素养,培养了他理性独立的思维方式和公正坚定的处事原则。

“在山大的求学时光直到现在依然灵动深刻。”师兄感慨:如今闭上眼仿佛就能够回到山大中心校区法学院的老教学楼里,聆听一堂专业课,参加一场讲座。山大不仅仅给予他四年的法学启蒙,还有九年后攻读山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深造。山大,于他而言,是实现法治梦想的必不可少的能量源泉。

 

悉心致力,奋勉不移

1990年,冯俊海本科毕业后分配至胜利油田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后理顺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初入法院他便崭露头角,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应用能力,迅速成为业务骨干和同事眼中的百科全书。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庭副庭长到行政庭庭长,冯俊海时刻践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准则,秉持正义,明辨是非,公正裁判,获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肯定和认可。

2001年,由于工作能力和业绩突出,年仅34岁的冯俊海到河口区人民法院任院长。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担任河口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冯俊海大力创新法院管理,对全部中层正副职岗位重新洗牌,实行竞争上岗,推行双向选岗庭室长与庭室内部人员签订用人合约、设立待岗学习办公室和对庭室长考核实行连续两年末尾淘汰制四大改革举措,实现各庭室人员的最优搭配,强化了庭室长管人管事的职权,最大限度激发了全体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他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奋发进取,争创一流,出色完成了各项任务。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身体力行调查办案,走到老百姓中间,深入了解基层司法实践。为摸清一起来访的离婚案件女方当事人真实生活情况,冒着瓢泼大雨到其家中走访,看到了“屋漏偏逢连阴雨”的情景,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女方和年幼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卷着泥水的裤腿可能是湿冷的,但温暖却是真切送到老百姓的心坎上。这样的例子对冯俊海院长来说,可谓不胜枚举。

他坚持开拓创新精神,以构建“大调解”平台为切入点,采取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信访调解、再审调解、执行和解五结合的方式,完善了一整套新型调解机制。积极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成立了少年法庭和全市第一家青少年法律学校。制定了证人出庭作证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庭审操作,增强证言的可信性,促进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把协调机制引入行政诉讼,为更好地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综合评比中获得了“十连冠”的好成绩。

2006年,冯俊海调任东营区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继续坚守于基层司法一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找准发挥审判职能切入点,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时,东营区广利河沿岸几十栋烂尾楼拆迁陷入僵局,拆迁面积大,涉及人员几百人,拆迁补偿数额巨大,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冯俊海作为院长,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涉案争议并顺利完成了拆迁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市城市规划建设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司法基层基础工作乃我国司法工作之根基。”他着眼于“智能化、规范化、人性化、便民化”要求,克服困难,争取支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先后为河口区、东营区两个基层法院各建成一座审判综合大楼,合计面积32000平方米。所在法院在软硬件建设和司法管理水平上均实现跨越式提升,并跨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其中,东营区法院被省高院记集体一等功,为荣获全国模范法院打下了良好基础。

 

更始求进,创新前行

2007年,冯俊海走马上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副院长,一干就是十三年,先后分管立案、民商事、知识产权、涉外、环境资源审判以及审判管理、司法调研等工作。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和优秀的管理水平,推进分管各项工作不断进步与发展。面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法律规定相对滞后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理解适用不一致的情形,他积极探索倡导以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的培养和运用,大大提高了广大民商事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方法的运用能力,极大提升审判质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机制同时,探索建立“让监督者留痕、让监督者同责”的院庭长监督机制,确保审判质效。积极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在全省法院率先探索实行民事调查令制度,建立了专司金融、破产、环资案件审判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大力推进审判管理创新,探索深化家事审判、“道交一体化”、劳动争议裁审衔接等审判机制改革,带头研发法院实体裁判管理软件,促进了辖区法院审判工作开展,得到了上级法院充分肯定。

2016年,围绕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金融风险化解和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医治病企的职能作用,按照保企业、保民生、保金融、保稳定的目标,组建破产金融专业化审判团队,聚合资源加大对风险企业挽救力度,聚焦需求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供给质量。冯俊海勇挑重担,亲自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了包括天信集团、大海集团、胜通集团、东辰集团等5家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在内的重大破产案件128件,其中本人主审43件。带领破产审判团队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管理人指定管理、实质合并破产适用及危困企业分类救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形成的破产审判“东营模式”,其主审的天信集团重整案件经验在全省推广,大海集团重整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净化社会环境”十大典型案例,为全省破产审判贡献了东营智慧。2019年,冯俊海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学思践悟,以知促行

“实践需理论的指导,理论亦需实践的滋养与丰富。”效法三十年,无论在审判岗位还是在领导岗位,冯俊海深耕法律,始终致力于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良性互动。他出版个人专著《法院工作方法论》,并获全省法院调研成果二等奖;承担了最高院《信息化与审判管理相结合研究》、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背景下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的调研》、省社科联《东营企业担保圈风险形成原因与破解路径》等重点调研课题;多篇论文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山东社会科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坚持能动司法,对本地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司法建议、呈阅件、调研报告等形式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预警或司法建议,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法律智慧和法治方案。2019年,冯俊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被省政法委、省法学会评选为全省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从一名法学学子到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的领路人,乃至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全省法律研究领军人物,是对数万起案例的用心钻研的实践真知,是对诸多法学名作精准研究的智慧结晶,更是近百本工作学习笔记一笔一划的感悟堆砌。

“尽信上则不如无上,尽信书则不如无书”,谈及多年司法研究心得,冯俊海坦言面对法律,既要心怀敬畏,又要保留质疑之心。面对法律的漏洞或错误,要有创新的胆识和态度,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敢于“较真”,敢于填补法律的“空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助推法治进步,实现一个司法者的法治价值。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谈到法治心愿,冯俊海感慨“法治是一个民族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希望法治能够在我国成为一种社会信仰和国家信仰。这个的梦想,不仅是一个人梦想,亦应是所有法学学者、法律工作者、法学学子乃至国人共同的梦想。“逐梦法治,逐梦未来,栉风沐雨,披荆斩棘,责无旁贷,义无反顾”,冯俊海如是说。


[人物名片] 冯俊海,山东大学法学院1986级本科生、199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博士。现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曾任东营市河口区、东营区人民法院院长。先后荣获东营市法院首届专业人才、东营市法院第二届综合类专业人才、山东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山东省法律研究领军人物、山东省富民兴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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