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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1        阅读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法学院党委中心组分别在2月28日、3月14日两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并就学院贯彻实施方案开展研讨。法学院全体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习研讨,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主持。

郑智航副院长对《意见》的发布背景、意义与具体要求作了详细解读。他表示《意见》紧密结合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和当前及今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实际需要,着眼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落脚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实践价值。

冯俊伟副院长认为《意见》对教育教学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适应法治建设、法学教育的新要求,健全法学教学体系,完善法学教材体系,深化与法治工作部门的协同育人机制。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于向明书记指出,围绕《意见》提出的办学政治方向、法学院校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等内容,山东大学法学应在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当标杆、做表率,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围绕《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各方面工作任务,立足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法兼修、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

周长军院长总结时表示,我们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长远谋划和统筹管理,大力提升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要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找准新时代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创新的切入点,突出办学特色,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优化重点学科建设领域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好涉外法治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对标对表《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形成独具特色的创新举措和行动方案,奋力谱写学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文 | 周    辉

审核 | 董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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