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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古通今的法学家------乔伟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3-09-25        阅读量:

乔伟(1932-1997),又名乔木青,黑龙江人,1955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1983年应聘来山东大学组建法律系并任系主任,曾任中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山东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等职,享有国家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乔伟, 1932年出生在黑龙江省林甸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里。他亲眼目睹了中华民族抵御外侮不屈不挠的斗争,幼小的心灵从此孕植了反抗压迫的坚强性格。抗战胜利后,他进入民主中学,开始接受党的教育。1948年,他参加了已进入高潮的土地改革运动,后被分配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任省主席秘书兼政报编辑。在回忆这段经历时乔伟说:“我体会最深的是革命需要知识。革命者的知识越多,对革命的贡献就会越大。”这一体会成了他后来弃政从学的动因。

1951年,他以优异成绩考入东北人民大学(现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名家宿学的精讲善诱使这个山沟来的青年视野大开,他的手不释卷、坐不停笔的读写习惯即养成于此时。四年中,他的学习成绩全部优良,并经常为报刊撰稿,成为《吉林日报》的特邀时事评论员。毕业后,他有幸一度成为著名教育家、时任吉林大学校长的匡亚明的秘书。当1956年周恩来总理发出“向科学进军”的口号后,乔伟以风华正茂的朝气开始登上了大学法学的讲坛。三年中先后讲授了宪法学、劳动法学、民法学等课程,当时仅有的两家全国性法学刊物《北京政法学院学报》和《政法研究》也留下了乔木青的耕耘记录。

但历史的误会又一次把他推入深渊。他被扣上了“右派”帽子送往农场进行劳动改造。他的同伴们说:“乔伟独占两最:劳动态度最好,认罪态度最坏。”不少人戏称他是“顽固的年青老右派”。他常吟徐悲鸿先生的警句以明节:“人可以没有傲气,但不可以没有傲骨。”坚不可摧是他取名乔木青的寓意所在。

三年的“劳动改造生活”终于过去了,但是政治上洗刷不掉的污点仍使他被另眼看待,图书馆遂成了他的避难所。在这块无垠的天地里,他找到了事业的起点,从此《七略》、《汉书·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不离其左右。八年的博览勤思,他不但从目录学、版本学中摸到了进入史学天地的门径,而且能畅游于经、史、子、集的瀚海之中。数百万字的读书笔记、20余万言的《馆藏中国地方志目录》、30余万言的论稿都成于此时。这些就是他生命之泥培植的茂叶硕果。

1978年8月,他回到了阔别20年的吉林大学法律系。他后来用一首述怀诗总结了自己的蹉跎岁月:廿载沉冤得昭雪,十年集腋已成裘。功过是非何须论,莫把壮志付东流。正当夕阳无限好,还须更上一层楼。登高远望路漫漫,人生乐趣在追求。

1979年5月,他被定为讲师,同年12月被破格提升为副教授。1983年他应聘来山东大学组建法律系后任系主任,1985年晋升为教授,后成为扬名中外的法学家。

乔伟教授以其博通古今而著称于法学界。他的学术观点和法律思想表现于古代法的研究与现代法的研究两个方面。

早在“四人帮”借“批儒评法”实现政治阴谋的1973年,他就着手研究儒法两家的对立及相互联系,并撰写了《商鞅法治思想探源》、《荀况王霸思想初探》等文章,将儒法两家在礼与法问题上的对立及汉以后礼法结合使儒法合流的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的脉络理清楚了,有力地驳斥了当时一部分人为附会极左政治而对秦始皇所作的美化,也廓清了人们强加给荀子的种种臆造。1979年之后,他的上述论文相继在《哲学研究》、《社会科学战线》、《文史哲》等刊物发表,其文笔之清新、思想之深邃、立论之充分,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乔伟教授是由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研究拓展而进入中国法律制度史研究领域的。“文革”结束之初,在中国法制史学以什么为研究对象的问题上,学界因袭的仍是50年代由苏联传入我国的“国家与法权的历史”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弊端清楚地显现为用政治制度史代替法律制度史。基于这一认识,乔伟教授率先提出了应把政治制度史与法律制度史分开加以研究的观点。乔说一提出,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一场“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的讨论,先后有5种观点登场立论,而讨论的结果是多数法律史学者赞同他的观点。以这场讨论为标志,中国法制史学科终于完成了对照搬外国模式的变革,后来通用的国家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即是以这场讨论后的统一认识为根据设置的体系和内容。

中国古代立法,自夏至清源远流长,延绵不绝,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独树一帜。以中国法为典范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被称为“中华法系”。就中华法系的特点,乔伟教授认为,“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中华法系的特点与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特点有相通之处但不是同质的东西,后者着眼于其阶级性,而前者则着眼于其民族性”。乔伟的观点,因其把法律思想的研究引入了制度史研究之中,从而被称为与陈朝璧的“三点论”、张晋藩的“六点论”鼎足三分的“基本点论”。

在中国古代法制浩无涯际的典籍中,能够提挈上下的法典是极二千年之盛的唐初留下来的唐律。乔伟教授是研究唐律起步较早的学者之一。近十年的时间,他厚积薄发,写成洋洋洒洒达数十万言的《唐律研究》,并首倡了古代法与现代法的比较研究。乔著出版后,所得评价是“这是我们目前所能见到的新中国40年来研究唐朝刑法最为系统、全面的著作”,并因其全面性、历史借鉴性获山东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

借鉴与扬弃是学者治史的两个基本功。它要求史家既能钻进去又能钻出来。乔伟教授自研习历史那天起便注意基本功的修养。他从法与史的结合部对历史上的精华与糟粕进行取舍,其基本思想是“研究古代的法是为了建立现代的法”。

乔伟教授的学术才华除在中国古代法苑上下五千年的广阔天地里得以施展外,在现代法的领域也常领风骚。50年代初,他有感于一般违法行为与严重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不同,撰写了法理学方面的第一篇论文。 “文革”结束十余年来,他先后发表了《关于法学理论研究的反思》、《论人权》等卓有见识的文章。每当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上发生较大的争论,他都以其学术敏锐力觉察到争论的实质及突破的方法,并以一家之言注入力量。在他身上,嗅到的是强烈的时代气息。

乔伟教授不但是一个与时代节奏合拍的法学家,还是一个参与司法实践的法律工作者。他的特殊经历使他懂得,冤屈与不平往往与钳制当事人的言论自由联在一起,因而他常把自己的学识变为民之喉舌。作为著名律师,他出庭辩护、代理的案件不计其数,由他在律师制度恢复后不久编写出版的《律师手册》,是当时律师以至法官、检察官手头必备的办案工具书。1979年1月5日,他的引人注目的文章《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发表于《人民日报》上,迅即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文章以前所未有的说服力澄清了人们长期形成的把服从党的领导与服从法律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好评。同一年里,他又发表了《健全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等文,完成了他构思已久的由关于辩护的论文到关于审判的论文再到检察的论文这样环环相扣的一组文章,实现了他为重建新中国司法制度呼唤民主原则的夙愿。

在古代法的研究中渗入现代法的精神,在现代法的研究中不忘探其本原,乔伟教授因而获取了大面积的丰收,他著述之丰,为法学界所少见。十年浩劫过后,他相继出版专著4部,发表文章50余篇,主编工具书、教科书21部。其中特色鲜明的《中国法律制度史》、《唐律研究》分别获得山东省1984年度和1986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他任副主编和主要撰稿人的全国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他主编的《新编法学词典》获全国优秀畅销书奖;他任总主编组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及十余所高等法律院系学者参加编写的大型《法学丛书》影响广泛。30余年来,乔伟教授自著文字200余万,编写文字800余万,总计逾千万。

乔伟教授的学术成就得到了学术界和社会的承认。1981年司法部举办首届法学师资培训班,聘他任主讲教师;1984年教育部批准他为国内首批接受访问学者的导师,目前法学界享此殊荣者仅四人;1988年山东省委和省政府命名乔伟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同年国家授予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界也把他作为追踪对象,纷纷请他讲学、撰稿,他的文章被收录在各种文集中,专著被翻译出版,更被称为是“中国最杰出最雄辩的学者之一”,1988年英国剑桥国际名人传记中心还将他列为“世界名人”。

乔伟教授曾身兼数职,他除了在校内担任重要职务外,还应聘任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校客座教授、研究员。1990年被选为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学术界中担任中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及经济研究会副会长。乔伟教授还应聘担任山东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淄博市人民政府特邀法律顾问,对山东省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

1998年9月12日,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及“中国历史上的法制变革”学术研讨会在济南举行。山东大学法学院作为主办者之所以选择这一天,是因为一年前的这天乔先生永远离开了他开创的山大法学这块阵地和他倾情一生的法学研究。在他去世前神志不清的时候,口里呼出来的最连贯的语言却是在被错划为右派时那些不屈的抗争的话:“我绝不向你们屈服”、“我相信真理在我一边”┅┅性格即是命运,一生宁折不弯的乔先生,把刚毅与正直坚持到了生命的最后一息。

2000年10月,“乔伟学术思想研讨会暨《乔伟文集》首发式”在济南举行,该活动是对乔伟先生的三年之祭。来自京、沪、宁、济等地的近百名学者睹书思人,畅忆乔先生的为人、为师与为学,与会学者及山大法学院师生深感,先生离我们愈久远,愈觉先生品格与风范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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