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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华:以法官之名,守护绿水青山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7        阅读量:


[人物名片] 刘晓华,山东大学法学院1996级本科生、2000级硕士研究生、2009级博士研究生,香港城市大学LLM,现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专注于民商事审判及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先后被授予山东省法律研究领军人物、山东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


山大情愫:法学院是我们永远的精神家园

2019年10月,黄河生态文明专家论坛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成立活动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举行。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分论坛的会场,我们见到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实务专家——刘晓华师姐,“见缝插针”地与她进行了初次交流。短短两个多月后,我们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见到了稳重干练的师姐,听她细数一个地地道道的“老山大人”在母校学习生活的点滴往事。

刘晓华坦言,在高考志愿填报时,自己对法学专业知之甚少,做出这一选择主要是基于父母和老师的建议。然而,随着学习的深入,她很快就领略到了法律深邃而含蓄的魅力,“潜移默化地开启了兴趣的大门”。师姐表示,与其他文科专业相比,法律逻辑与法律思维是法学专业的独特之处,无不散发着理性的光辉。从入学起,她便沉迷于“基于大前提、小前提可以得到必然结论”的“三段论”推理方法,逐渐学会了遵循客观价值标准、梳理关键事实信息、明晰权利义务关系。在刘晓华的记忆深处,时常浮现出那段她置身于古朴幽静的洪楼校园、沉浸在读书写作的学术氛围之中的求学时光,“因为从那时开始,学习与思考得以始终相伴左右”。时至今日,每每提及母校,师姐心中总会充满温暖又坚定的力量,她发自肺腑地觉得“无论走多远,山大法学院都是我们永远的精神家园”。

从本科到硕士研究生,刘晓华在法学院度过了七年的青葱岁月,又在工作多年后攻读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她表示“十年山大求学经历,是我永不枯竭的精神源泉”。大一时徐显明教授的一堂法理课,让师姐第一次对法官这一职业有了系统全面的了解,“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德沃金的这句话在她心中播撒下了职业选择的“种子”,坚定了她成为人民法官、捍卫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当然,法学院的教育与培养也塑造了刘晓华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刻苦务实的学术探索精神,带着山大人那股永不服输的钻劲、拼劲和韧劲,她一步步地追逐着自己心中的法治理想。


研究情结:以学者思维解决审判实务问题

硕士毕业后,刘晓华进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研究室作为审判业务综合部门,虽不直接参与案件审理,但承担着个案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研究和全省法院重大司法决策的分析等重要职能。起初,师姐主要负责民商事案件的调查研究与经验总结工作,面对无休无止的文字材料、堆积如山的诉讼案卷,她深感责任与压力。不过,刘晓华很快调整了自己的心态,“每一个困难都是一次磨炼,山大人的字典中没有‘认输’二字”,她不惧挑战、迎难而上。面对每一篇文稿,她逐处字斟句酌、多次反复修改;面对每一个案件,她深入审判一线、全面研究分析……十余年如一日,师姐在忙碌与坚守中练就过硬本领,逐步成长为一名学者型、研究型人民法官。

在刘晓华看来,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并不冲突,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一方面,通过学术研究将个案裁判类型化,就可以更好地把握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另一方面,法官只有立足司法实践,才能提出“真”问题、印证“新”观点。在法院工作的十七年间,师姐笔耕不辍,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参与专项课题十余项、出版专著一部,多次获评全国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锤炼严谨的法律思维,才能更好地解决审判实务问题”,刘晓华表示,“只有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才能克服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机械性与盲目性,真正贴近法律本意、实现立法目的。”

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法官队伍日益专业化、职业化,“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我们所擅长的领域也在变专变细”。在这一过程中,师姐渐渐明确了自己的研究兴趣与方向,开始更多地关注环境侵权与生态保护案件。为系统研究中外环境资源司法实践中所涉及的法律和实务问题,刘晓华深入调研,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研讨,于2017年受最高人民法院指派带团赴美国交流学习,并在2019年作为与谈人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中外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研讨”大讲坛。今后,师姐希望能立足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和环资审判实际,合理借鉴美国、欧盟在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实践经验,为环境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环保情怀:司法助力新时代环境资源保护

为有效提升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2015年世界环境日前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刘晓华被调至该庭担任副庭长,开始“一手抓调研,一手抓办案”。师姐表示,尽管都属于“大民事”的范畴,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与传统民事案件注重公平、商事案件强调效率有所不同,传递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优先的“绿色原则”,给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年的审判实践中,刘晓华最大的感受便是“新”,从大气、土壤污染等传统环境问题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她参与和指导的案件大多没有前例可循,只能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目前,山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不论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德州中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庆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还是全国首份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都彰显着环境资源审判庭发挥司法裁判评价引领作用的决心。下一步,刘晓华希望能从案件事实认定着手,直面涉案损害难以明确计算、鉴定费用高昂且程序繁琐等挑战,准确适用法律,全面提升审理此类案件的司法能力。谈到司法部与山大共建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师姐对借助这一平台破解审判难题充满信心:“山大既有环境领域的专业化团队,又有法律方面的理论型人才,未来一定大有可为。”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是必然趋势,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是时代选择。”刘晓华坦言,尽管法院通过大量案件审理回应了群众期待和社会关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环境资源的保护更需要全社会的合力。师姐解释说,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与修复中,事前预防永远好于事后补救,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面向未来,刘晓华期待能充分发挥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践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恢复性环境司法理念,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多元共治,为建设山青水绿天蓝的生态山东、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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