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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莉:茉莉花开香满园,迷途少年蓄温暖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0        阅读量:


[人物名片] 于莉,山东大学法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现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曾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齐鲁最美法官、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第十一届感动菏泽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古韵洪楼,法官初成

“弯下腰是一座桥,站起身是一架梯”,短短十四字恰是于莉十八年审判工作的生动写照。身处庄严法庭,师姐用人民法官的冷静和理性,践行着守护公平正义的如磐初心;面对迷途少年,她以女性特有的善良与温情,感化了一颗颗失足心灵,帮助一位位“折翼天使”重新起航。伴着初夏煦暖,我们坐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会议室里,聆听于莉细数她十八年法官生涯的幕幕往事。

2002年本科毕业后,师姐顺利考入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法院,负责办理“最接地气”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在扎根基层一线、直面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于莉常常遇到因当事人对法律理解偏差或断章取义而难以服判息诉的情况,不仅难以实现案结事了,有时还会引发更为激烈的冲突。为此,师姐选择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转换为形象贴切的“家常话”,“亲切的方言和生动的比喻帮助我迅速拉近了和老百姓之间的距离”,于莉表示,人民法官不能仅仅“坐堂问案”,还要善于走到群众身边释法说理,才能真正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疑虑,实现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六年光阴荏苒,怀着对法官职业的热忱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师姐办理民商事案件三百余件,身体力行地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法治心愿。

2008年,于莉遴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直面从未接触过的陌生领域。“法律学习有如铁砧,愈经敲打,愈能迸发出火花。”为巩固法学理论知识,更好履行法官职责,于莉决定重返校园读研深造。“山东大学是齐鲁大地当之无愧的百年学府”,师姐表示,选择山大进行研究生学习并非一时心血来潮,自己在山东法官学院培训时日日途经山大门前,当时便不禁为洪楼校区古朴优雅的大学氛围所深深吸引。

三年研究生时光转瞬即逝,只留下满满的回忆:洪楼繁华热闹的生活气息、同学间交流分享职业心得、导师于改之远在异国却及时提出论文修改意见……其中,山大图书馆的广博藏书更是让师姐在温暖岁月里置身于法学理论知识的殿堂,于此感受法理的精髓,体会刑诉的微妙。正是图书馆中那本姚建龙教授的《长大成人》,让于莉首次真切看到了少审案件背后一位位令人痛心的孩子以及一个个支离破碎的问题家庭,帮助她深刻又系统地意识到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建构中缺一不可,为师姐今后的少年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


庭审内外,花香满园

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十二年间,于莉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让法治精神彰显于案件本身”。谈及办理未成年案件的感触,师姐坦言,“未成年被告人涉世未深有特殊性,审案须慎之又慎。”在2017年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小可主张户口簿记载有误而自身实际年龄并不满十八周岁,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为查清事实、准确量刑,师姐千里迢迢赶赴被告老家四川予以求证。面对九十年代尚未联网的户籍管理,被告家乡村支书的敷衍与不配合,于莉坚决一查到底,敢于“较真儿”,表示“判刑容不得半点马虎,多一天不能判,少一天也不行”,最终通过多方走访成功核实被告人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刑事案件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深知手中法槌的重量,于莉坚持拿“放大镜”看证据,用“卡尺”来量刑,用一把尺子量出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如何让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认识错误,进而获得感化与教育是于莉经常思考的问题。在菏泽市某高中发生的一桩校园血案中,主审法官于莉多次前往学校询问后得知被告人小刚成绩优异,系因一时冲动而参与聚众斗殴。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及被告人的悔罪赔偿表现,于莉最终作出缓刑判决。自宣判后,小刚日夜承受良心的谴责,变得愈发自卑而不愿与人交流。得知这一情况,于莉数十次至其家中与他促膝长谈,并联系百里外一所学校助小刚重返校园。于莉的努力最终帮助小刚重新抬起头,踏上求学路,开启了崭新的人生。“希望用最大限度的温暖,给未成年犯罪人最大程度的挽救。”十余年间,于莉竭尽所能帮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审理的650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人重新犯罪。师姐对每一案件、每一少年、每一家庭的付出,使这些“折翼的天使”重新拥有了自己的飞翔梦。

“孩子的心理治疗极为重要,家长绝不能讳疾忌医。”谈及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师姐坦言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治疗当属重中之重,法院有义务积极作为。为此,作为菏泽中院少审庭副庭长,于莉鼓励全庭法官考取心理咨询师证书,以便更好帮助未成年被害人修复心灵创伤,走出心理阴影。针对广泛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师姐更是动情表示,“未成年人内心敏感且脆弱,案件审理时应极力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作为一名法官与母亲,于莉始终崇法尚德,带着女性特有的温暖、细腻指引孩子走出迷惘、带领家庭走出阴霾。“法官妈妈”于莉十二年初心未变、信念不减,一次次在法律框架内寻觅未成年人心灵的救赎,赋予司法以应有的温度。


少审之路,道阻且长

“只有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密网向前覆盖,才能从根源上降低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作为一名少审法官,于莉一直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作为庭审之外的本职工作。在曾受邀参与的山东省菏泽市第一中学法治课上,于莉以案例形式生动讲述了打架斗殴的严重后果。令她感到意外的是,三年后自己竟收到一封表达感激的匿名信。来信人表示自己正是通过于莉的法治课才意识到打架斗殴距犯罪仅一步之遥,因此当即悬崖勒马、收心学习,最终顺利考上大学。谈及此事,于莉感慨孩子的“回头”便是自己多年普法宣讲的最好回报。春风化雨,爱心融冰。十二年间,于莉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讲两百余场,受益青少年近百万人次,于无数少年心中种下了法治的种子。

谈及获评首届“齐鲁最美法官”,师姐坦言这体现了社会对少年审判的关注与重视,亦是对菏泽中院多年少审工作的认可。作为少审庭副庭长,于莉表示菏泽中院一直不断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新模式,近年更是大力推进合适成年人制度的落地与完善。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若其法定代理人难以到场,团市委、市妇联将以责任心和公益心为“硬标准”聘请合适成年人代替行使在场诉讼监护权,全方位维护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益。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建立使涉案未成年人有了“临时家长”,其在场大大抚慰了未成年被告人紧张情绪,有效消除逆反对抗心理,在监督诉讼的基础上确保案件得以顺利推进。“放眼诉讼之外,多方配合发力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乃是当务之急。”每当校园伤害案件多发,菏泽中院及时向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出具司法建议,以便针对性地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目前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平台学习犯罪方法的案件屡见不鲜,菏泽中院当即与公安信息部门达成司法协作,督促加强网络监管。各部门多年通力协作促使菏泽市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祖国幼苗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

法律发展进程之中,少年司法制度常为“先行兵”。谈及未来少年审判发展前景,于莉对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的融合发展充满期待。“家庭是少年成长最重要的空间,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的合一是时代所趋。”于莉表示,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理念相通,将其合一有助于“寓教于审”“寓助于审”,打造青少年成长的和谐家庭环境,从根源着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今后,师姐希望通过推动二者协同发展,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障,打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锦绣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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