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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黄河流域区域协同治理调研团队就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展开讨论

发布日期:2021-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1年8月31日,山东大学法学院黄河流域区域协同治理调研团队就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问题,结合指导老师意见,进行最后的线上研究与讨论。通过深度分析学者观点,讨论主题相关热点新闻,总结归纳山东省环境司法保护的专门实践活动,团队最终认为:司法保障是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因传统司法体制机制局限、司法方式单一以及司法协作机制缺乏等现实困境,导致黄河流域环境司法效果欠佳。因此,创新黄河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是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和治理的要求,也是助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手段。

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学者谈”

孙佑海(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生态环境专家委员会委员):基于生态环境案件在审判理念与裁判标准、诉讼模式与审理机制、证据规则与事实认定、损害评估与责任分配等方面的特殊性,设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院,实行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将该流域的生态环境案件统一由一个法院审理,对于统一裁判尺度,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强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赵新河(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要按照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布局和战略要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审判专业化架构。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以保证案件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解决案件审理分散和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

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建设“亮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建设突出表现为三大亮点:一是环境审判、公益诉讼检察组织体系已经成型;二是环境司法机制呈现联动协作新趋势,司法实践经验更加丰富;三是环境资源司法规则供给更加密集,系统性更强。



环资司法的山东实践

根据山东省法院要求,东阿县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成立“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法庭;针对黄河生态保护建立巡回法庭,作为山东省首个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专门设立的巡回法庭,其管辖重点生态区域为黄河森林公园的三带十区。与此同时,该院依托黄河森林公园建立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分园内不同区域和不同季节进行有针对性地修复和保护,制定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该院初步形成了以黄河及东阿黄河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为中心进而扩及全县域的环资司法保护格局,为生态强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环资司法的发展设想

设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专门法院,对特殊案件进行跨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设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院,保持司法运行体系的协调性;推动黄河流域专门化司法队伍建设,培养专门性、复合型高素质司法人才和建立稳定的专家辅助队伍,为实现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黄河流域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是必然的发展方向,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与各主体的分工协作,提升司法效果,方能逐渐解决黄河流域环境司法的现实困境。

参考文献:

1.孙佑海.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司法应对之道[J].环境保护,2020,48(1):33-40.

2.李景豹.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协同治理[J].青海社会科学,2020(6):94-103.

文/李婧

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