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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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寻找启明星”—— 山东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励志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以实际行动献礼建党百年、建校百廿,现组织开展寻找启明星”——山东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寻找启明星——做不负时代的奋斗者

二、活动时间

2021118-11月底

三、评选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怀揣梦想,砥砺奋进,勇于克服困难,战胜挫折,在学习学业、学术创新、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自立自强,拼搏进取,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学校、社会、同学中引起较大反响、引领自强自立风尚者优先。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将在济南校本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同步开展,共设三项荣誉,分别是山东大学自强之星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院级自强之星。青岛校区名额分配如下:

山东大学自强之星2人,每人将获得校级荣誉证书和资助金;

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2人,每人将获得校级荣誉证书和资助金;

院级自强之星12人,每人将获得院级荣誉证书和资助金。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1人;法学院2人;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3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人;生命科学学院2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1人;网络空间安全学院1人。

注:山东大学自强之星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与院级自强之星荣誉称号可以兼得,资助金不能兼得。

五、活动安排

(一)院级自强之星寻访活动(118—1111日)

1.宣传发动:学院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学生参加;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按照要求填写《山东大学2021年度自强之星推荐表》(附件1),向学院提交申请;

3.学院评选: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选办法,在充分考虑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院级自强之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从中择优推荐1名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公示后报于学生工作部。

(二)校级自强之星寻访活动(1116-11月底)

1.校级初评:根据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学校组织成立校级评审小组,经评审后确定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2.校级终评:学校组织召开自强之星终评会,候选人进行个人陈述,选拔师生代表参与现场投票,根据现场投票结果最终评选出山东大学自强之星,并予以公示。(具体请关注山东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微信公众号)

六、材料报送

拟申请院级自强之星同学认真填写《2021年度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推荐表》(附件1),此表请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另需准备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获得奖助情况和事迹材料格式详见附件2)以及4张个人近期学习生活照(电子版)。

请拟申请同学将以下材料于1111日(周四)前发送至fucong@sdu.edu.cn,并向辅导员告知已发送(防止遗漏)。

1.2021年度山东大学自强之星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

2.若申请校级自强之星,需《2021年度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推荐表》电子版、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4张个人生活照电子版;

七、评选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将在济南校本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同步进行,根据名额分配安排,威海校区、青岛校区自行组织评选。

2.学院将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评选工作氛围,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3.在评选过程中学院将做好典型的挖掘、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自立自强、成长成才。

 

联系电话:58630510

 

学生工作部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