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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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法学院2020年度“寻找启明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励志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现组织开展“寻找启明星”——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法学院院级“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寻找启明星——做自强自立的追梦人


二、活动时间

2020年11月10日-11月底


三、评选条件

1.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怀揣梦想,砥砺奋进,勇于克服困难,战胜挫折,在学习学业、学术创新、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自立自强,拼搏进取,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学校、社会、同学中引起较大反响、引领自强自立风尚者优先。


四、奖项设置

“山东大学自强之星”:青岛校区2人,每人将获得校级荣誉证书和资助金;

“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青岛校区2人,每人将获得校级荣誉证书和资助金;

院级“自强之星”:法学院2人。


五、活动安排

(一)院级自强之星寻访活动(11月10日—11月18日)

1.宣传发动:通过海报、学院网站、微信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学生参加;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按照要求填写《山东大学2020年度自强之星推荐表》(附件1),参评校级自强之星另需准备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获得奖助情况和事迹材料格式详见附件2)以及4张个人近期学习生活照(电子版)。于11月17日15:00前发送至fucong@sdu.edu.cn;

3.学院评选: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选办法,在充分考虑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院级自强之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从中择优推荐1名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

(二)校级自强之星寻访活动

1.校级初评:根据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校区组织成立校级评审小组,经评审后确定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2.校级终评:校区组织召开自强之星终评会,候选人进行个人陈述,选拔师生代表参与现场投票,根据现场投票结果最终评选出山东大学自强之星,并予以公示。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