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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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本科生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类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7    作者:     来源:     点击:

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山东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2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项助学金评定要求及评选流程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昱鸿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潍柴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建设银行助学金等8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评定标准及评定程序详见附件1《2020年度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

学生本人填写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类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打印签字后于10月9日15:00前交至辅导员。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将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充分考虑班级情况的基础上,初评产生候选人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联系学生填写线上信息,并上报学校。

二、工作要求

1.学工部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材料汇总,报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奖助学金将通过财务处转入学生缴费银行账户。

2.学院在评定本年度助学金过程中,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合理统筹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做到精准资助;同时还将考虑学生往年连续受助情况,避免出现资助资源过于集中的现象(各类社会助学金当学年不可兼得),切实做到评定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

 

法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