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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毕业生同学:

近期,学校下发了关于评选2023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可点击查看https://www.job.sdu.edu.cn/info/1023/32244.htm),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将2023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数量

法学院评选人数为省优31人,校优103人。

三、材料报送

报名参选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10:00前将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sdulawzhifa@163.com,邮件与附件均以“姓名+班级”命名。

四、评选条件

(一)校优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校期间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学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等。

(二)省优评选条件

1.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6.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学校章程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8日


附件1:关于评选2023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https://www.job.sdu.edu.cn/info/1023/32244.htm

附件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dgxbys.cn/art/zytz/8a7ea68e868e035b0186a575da510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