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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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学院2021年度“五四”评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表彰内容

(一)先进集体类:

1、山东大学十佳团支部(从先进团支部中产生,全校评10个,学院推荐1个团支部参评)

2、山东大学先进团支部(从团支部达标升级的一级团支部中产生,占团支部总数的10%左右)

(二)先进个人类:

1、山东大学十佳共青团员(从优秀团员中产生,学院推荐1人参评)

2、山东大学优秀团干部(5人)

3、山东大学优秀团员(各支部名额详见附件二)

4、山东大学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5、山东大学共青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6、山东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先进个人

7、山东大学学生学术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8、山东大学学生校园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9、山东大学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10、山东大学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11、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12、山东大学体育美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师)

13、山东大学劳育工作先进个人

14、山东大学拓展培养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比说明和要求

(一)本次五四评比表彰的范围包括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团支部,青年集体和青年教工、教工团干部,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我校青年团员、学生团干部。

(二)团支部升级达标结果于附件一公示,并由此产生各支部优秀团员推荐名额。各类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二。山东大学优秀团员由各支部按所分配名额推荐,提交材料,最终由学院评议产生;十佳团员由优秀团员中申报十佳团者经学院评议产生;其他先进个人由申请者本人向学院提交相应推荐表及支撑材料。

(三)各类单项先进个人(包括山东大学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山东大学共青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创新创业活动先进个人、学术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校园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山东大学体育美育工作先进个人、山东大学劳育工作先进个人、山东大学拓展培养工作先进个人)不可兼得。奖项支撑材料获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四)五四评比将“青年大学习”的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内容,参与优秀团员、各类先进个人评比均需提交第十一季、第十二季青年大学习的学习记录截图(电子版),并与申请表一同提交。

三、材料提交

十佳团支部、优秀团员、十佳团员相关材料由支部统一报送,其他先进个人由申请者本人向学院提交。所有纸质版材料请于4月13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华岗苑N110。

所有电子版材料请于4月13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邮箱:tuanweilaw@163.com(邮件主题:申报奖项名称-年级-姓名/支部名称,如:山东大学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本科2017级(或大三)-李四)。

法学院团委

202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