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治勋,男,1969年11月生,汉族,山东省昌邑市人。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2年7月至2001年8月,在山东省交通厅物资工业公司工作,兼任山东省交通物资经济学会秘书;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攻读博士学位,2007年6月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9月留校任教。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社会学。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求是学刊》、《学习与探索》等学术刊物发表文章二十余篇,其中有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转载、摘编和题录。出版专著一部:《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概念》(列入“法理文库”丛书,全书34万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出版)。
主要文章目录:
1、《批判的“反讽”与“反讽”的批判》,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2、《民间法研究范式辨正》,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新华文摘》2007年第11期题录。
3、《真实性、解构及其法治》,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4、《论法学“现代化范式”危机批判的反讽向度》,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1期。
5、《法律解释的合法性理论》,载《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6、《全球化语境下法治本质与困境再审视》,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7、《“解构”语境下法治的必然性》,载《南通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2006年第9期《新华文摘》题录。
8、《法学“现代化范式”批判的矛盾境遇》,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6期。
9、《论乡村社会权利结构合法性分析范式》,载《求是学刊》2004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卷)2005年第2期全文转载。
10、《论契约性民间法的向度考察》,载《柳州师专学报》2006年第1期。
11、《论法律的命名及其意义》,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12、《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批判》,载《求是学刊》2006年第3期。2006年第15期《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13、《利益衡量批判》,载《法律方法》(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4、《法治的条件及其重构》,载《山东大学法律评论》(第一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5、《市民社会情境与民间法话语》,载《民间法》(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6、《论法律解释的合法性》,载《法律方法》(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7、《论法律解释的合法性逻辑结构》,载《理论学刊》2004年第1期。
18、《中国市民社会名实辨》,载《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9、《中国“入世”对山东交通工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载《公路交通与建设论坛》,济南出版社2002年版。(列入山东省交通厅2000年交通科技项目,2001年通过山东省交通厅科技成果鉴定,并获省交通厅科技成果二等奖。)
20、《法学范式的危机批判及其内在困局》,载《分析与批判:学术传承的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法律博客:http://sunnywind.fyf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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