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伟:1966年生,山东昌乐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在读法学博士。198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1992年在山大法律系攻读民法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1993年11月在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工作,1993年12月至今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任教。教学、研究领域: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及民事诉讼法。在《山东大学学报》、《河北法学》、《法学研究》、《山东法学》、《法学论坛》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继承法》一部,参编著作50余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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