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武:男,1962年9月6日生,汉族,山东寿光人,副教授,律师。1984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2000年6月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1984年7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担任《经济法学》、《经济合同法》、《债权法》、《合同法》、《物权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先后主编、参编著作、教材二十余部,发表论文多篇。研究领域重点是经济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现担任山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分会副会长,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